本报讯 近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查组向四川省委、省政府进行环保督察意见反馈时表示,四川部分流域水电开发密度大,责令研究整改方案。
督察指出,四川省内长江部分支流水环境形势严峻。2016年,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低于当年考核目标4.6%。
根据督察反馈,四川省建成的4871个水电站多数采用引水式开发,由于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困难,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或断流。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干支流水电开发建设密度大,多级电站截流,下泄生态流量得不到保障,水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周公河雅安段不到50公里建有近10座水电站,并且全部截断河流;小水河在34公里河道上建有28座水电站,开发强度过大和无序开发问题突出,带来不良的生态影响。
作为“千河之省”,四川境内有大小河流近1400条,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达1.43亿千瓦,占全国的21.2%。其中,技术可开发量1.03亿千瓦,占全国的27.2%,经济可开发量7611.2万千瓦,占全国的31.9%。
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四川省水电装机突破700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的80%,占全国水电装机的22.2%;水电发电量占全省发电量的88.3%,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24.3%,水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均跃居全国第一位。
此次督察强调,四川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处理。
(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