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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01月15日 星期一

浅层地热供暖迎政策利好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1月15日   第 02 版)

  本报讯 记者姚金楠报道:1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北方采暖地区为重点,到2020年,浅层地热能在供热(冷)领域得到有效应用,应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在替代民用散煤供热(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区域供热(冷)用能结构得到优化,相关政策机制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咨询评价、关键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等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

  浅层地热能指自然界江、河、湖、海等地表水源、污水(再生水)源及地表以下2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摄氏度的岩土体和地下水中的低品位热能,可经热泵系统采集提取后用于建筑供热(冷)。中国科学院院士汪集旸指出,从我国地热资源的具体分布看,深层高温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南部且蕴藏量相对稀少,“中浅层适宜供暖的地热多,而且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的中东部,这就为地热供暖推广提供了可能”。

  我国的浅层地热主要分布在东北地区南部、华北地区、江淮流域、四川盆地和西北地区东部。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十二五”期间的普查数据,在我国336个地级市以上城市中,地热资源年可开采量达26亿吨标准煤,其中适宜供暖制冷的浅层地热达到7亿吨标准煤。但在开展普查的2015年,我国地热资源的实际开采量仅为2100万吨标准煤。

  在利用层面,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截至2015年底,我国年利用浅层地热能对建筑物供暖制冷面积为3.92亿平方米,其中京津冀8500万平方米,约占全国的20%,是我国浅层地热能开发程度最高、用于建筑物供暖制冷规模最大的地区。

  据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地热研究中心副主任蔺文静介绍,浅层地热可再生、无污染,利用水或其他流体作为载体运输和利用浅层地能,不仅可以供热、取暖,还可用来制冷。在利用过程中,地源热泵消耗1度电的能量,可以得到相当于4度电左右的热量或冷量,采暖运行费用比传统能源利用方式低60%以上。

  面对巨大的资源潜力和切实的市场需求,《通知》要求,要统筹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科学规划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创新开发利用模式。

  《通知》明确,要完善相关的政策支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运行电价和供暖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传统供热地区,浅层地热能供暖价格原则上由政府按照供暖实际成本,在考虑合理收益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其他地区供热(冷)价格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在具体模式上,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整体打包,采取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系统运营维护交由专业化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浅层地热能利用项目,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中央预算内资金积极支持浅层地热能利用项目建设。相关地区要加大支持力度,将浅层地热能供暖纳入供暖行业支持范围,符合当地供热管理相关要求的浅层地热能供热企业作为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享受供热企业相关支持政策。

  根据《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在“十三五”时期,我国新增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目标达到 11亿平方米,其中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将占7亿平方米,可拉动投资约 1400 亿元。

  为此,《通知》鼓励相关地区创新投融资模式、供热体制和供热运营模式,进一步放开城镇供暖行业的市场准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浅层地热能开发。鼓励投资主体发行绿色债券实施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支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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