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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01月08日 星期一

12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

2020年建多个较强国际竞争力特大型煤企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1月08日   第 16 版)

  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环保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企业平均规模明显扩大,中低水平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上下游产业融合度显著提高,经济活力得到增强,产业格局得到优化。到2020年,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煤炭企业集团。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发展煤电联营、支持煤炭与煤化工企业兼并重组和支持煤炭与其他关联产业企业兼并重组等四条途径。具体为:

  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方面,大力推进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不同煤种的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企业规模,扩大覆盖范围,创新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煤炭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推进中央专业煤炭企业重组其他涉煤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实现专业煤炭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鼓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设立资产管理专业平台公司,通过资产移交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开办煤矿业务进行整合。支持煤炭企业由单一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加快专业化公司建设,推动煤炭产业迈向中高端。

  煤电联营方面,支持煤炭、电力企业通过实施兼并重组,采取出资购买、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发展煤电联营。结合电煤运输格局,以中东部地区为重点,推进电煤购销关系长期稳定且科学合理的相关煤炭、电力企业开展联营。支持大型发电企业对煤炭企业实施重组,提高资源供应安全保障水平。

  煤炭与煤化工企业兼并重组方面,鼓励煤炭与煤化工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出发实施兼并重组,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促进煤炭就地转化,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实现煤炭原料上下游产业的有机融合,增强产业相互带动作用。

  煤炭与其他关联产业企业兼并重组方面,鼓励具备实力的钢铁企业结合资源需求,与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铁路、港行运输企业与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发挥大宗物资运输的产业链优势,提高运输保障水平,形成稳定的货源渠道,提高抵御市场抗风险能力。

  为保障兼并重组的顺利进行,《意见》提出,完善煤矿新建项目核准审批条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为保障煤炭供需动态平衡,在落实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前提下,对确需新疆的煤矿,优先支持煤电联营项目和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新建项目。

  严格规模技术标准。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达不到《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的煤矿,属于《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文件所明确加快推进兼并重组的煤矿,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范围。

  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市场融资和资产债务重组。对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鼓励其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融资渠道筹措资金,对具备重组价值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并按照依法合规、平等协商的原则,与被兼并重组企业债权人确定债务承接的具体办法。鼓励银行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开展债务重组工作。对确有资金需求的兼并重组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避免出现逃废债行为。鼓励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合规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拓宽煤企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意见》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监测和识别,有效评估企业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和还款来源,对不具备长期发展条件、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的煤炭企业实行审慎的信贷政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煤炭企业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有关部门不得向其下达出口配额,不得给予中央财政安全技术改造补助资金;对不具备长期发展条件、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的煤炭企业要加强债券风险防范。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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