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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

供暖季稳煤价需培育长效机制

■于孟林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11月20日   第 16 版)

  为稳定供暖季煤炭价格,近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对重点地区煤炭市场价格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一旦发现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每逢供暖季用煤高峰期,我国煤炭市场价格总会出现不同幅度的上涨。供暖季煤价上涨,主因是市场需求的季节性骤增,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恐慌性和投机性因素,并不能完全反映煤炭供需的实际情况。以2016年为例,供暖季新增加近5000多家煤炭经销企业,随着市场煤价企稳回升,市场看涨情绪迅速蔓延,有些企业利用涨价预期,人为散布涨价消息,囤煤抬价,导致部分“恐慌性”需求迅速显现,煤价出现非理性上涨。

  煤炭价格的非理性上涨,一方面将给正在进行中的去产能工作带来影响。在煤价上涨的背景下,一些原本已经停工停产的小煤矿,可能会趁机复产,违法违规项目在利益驱动下也可能死灰复燃,既冲击正常生产秩序,又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煤炭价格的非理性上涨,也会给上下游用户特别是下游火力发电和原材料生产企业带来巨大压力,推高企业运行成本。更让人担忧的是,煤价的非理性上涨,将进一步加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大量资金进入煤炭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投机挣快钱,推波助澜,会扩大价格上涨的效应。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将严厉打击煤炭行业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对于确保供暖季煤炭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肯定。

  但我们也应看到,煤炭市场哄抬物价和价格垄断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煤炭市场秩序不完备,市场法规不健全,这些问题所导致的供需不平衡,才是哄抬物价和价格垄断的主因。

  要彻底解决上述问题,不应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更需建立健全稳定煤炭价格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完善中长期合同制度,推动煤炭直购直销。大宗物资交易采取中长期合同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企业生产组织,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优化运力配置,减少运输资源浪费,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社会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直供直销,就是煤电生产企业直接签署合同,不通过中间环节,减少流通环节。

  二是要加快明确和规范落实最低及最高库存制度。规定最低库存,是为了防止在煤炭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时,煤炭用户以超低库存减少成本,从而增加波动风险。规定最高库存,是为了防止在煤炭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时,产供需各方特别是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加剧供应紧张情况。

  三是要在法律的架构下对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对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煤炭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严肃查处,限制其进入煤炭生产流通行业,并在网上公示,以儆效尤。

  稳定供暖季煤价,加大对哄抬煤价和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用行政手段加强物价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但惟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才能根除煤价上涨对煤炭上下游行业和民生领域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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