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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

发改委力推煤炭中长协

2018年定价机制参照上年,电煤长协占比须超75%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11月20日   第 02 版)

  本报讯 记者武晓娟报道: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铁路、港航企业对中长期合同在运力方面要予以优先安排和兑现保障。

  为确保煤炭市场稳定运行,去年12月,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协会主导下,煤炭上下游企业建立了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市场定价机制。但受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市场煤价高于中长期合同价格的影响,部分企业对坚持“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的决心出现了动摇,对以535元/吨为基础价的定价机制产生了疑问,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煤价高于合同价的情况下,出现了不切现实的想法。

  对此,中国煤炭协会王显政表示,以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为切入点,构建煤炭供需双方新型战略合作关系,稳定市场预期,确定数量和质量,明确基础价格+浮动价格的定价模式,达到了煤炭供需双方互利共赢、两放心的效果;煤炭企业有了市场定心丸,不再担心市场份额;用煤企业有了保障定心丸,不再担心资源供应。通过“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促进了煤电上下游产业的互利共赢,应健全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着力稳定煤炭价格,维护行业平稳运行。

  针对新一轮下水煤合同定价,《通知》明确要求供需双方应继续参照上年度“基准价+浮动价”的办法协商确定定价机制。基准价由双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协商确定,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仍按不高于2017年度水平执行。即基准价以不高于今年535元/吨的水平执行。

  根据《通知》,除了下水煤,铁路直达煤供需双方也应参照“基准价+浮动价”机制协商确定合同价格。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基准价由下水煤基准价格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平均价格和供需双方2017年月度平均成交价格综合确定,两类价格权重各占50%;浮动价可结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综合确定。区域内合同定价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煤矿生产经营实际、下游用户承受能力等综合协商确定,保持煤价基本稳定。对供需双方因意见不统一影响合同签订或影响合同签订质量的,由各地经济运行部门本着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帮助协调。

  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通知》鼓励供需双方直购直销,促进煤炭上下游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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