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环保部日前就新版《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须建立健全排污信息,并主动、限时予以公布。不按要求公布或弄虚作假者,最高将处3万元罚款。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
根据《办法》,重点排污单位应主动公开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排放标准及超标排放情况等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环保主管部门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情况,也有权向环保主管部门举报。为便于公众查询,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建立统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