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
本报讯 8月28日,水利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主体、组织开展薄弱环节安全生产检查、加强隐患整改。
补充通知表示,农村水电行业监管部门和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保证水工程安全的角度,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明确农村水电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应职责。
针对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补充通知要求,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三个方面:一是水毁、震毁设备设施修复情况。今年汛期部分地区受强降雨、地震影响,一些农村水电站设备设施水毁、震毁严重,要把水毁、震毁设备设施修复进展情况作为检查重点,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水电站大坝、前池、高边坡、引水渠、压力管道、机电设备等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农村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等情况。检查农村水电站业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建立规范台账,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实行“闭环管理”。三是应急预案演练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预案是否制定,预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缺少电站引水渠道、压力管道、高边坡等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是否有应急联系人,通讯是否通畅等;检查应急救援物资、队伍建设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预案规定配置等情况。
(舒然)
福建省
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项目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意味着福建省将建立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条例》对水电站新建、技术改造和退出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项目;二是严格控制水电站技术改造。水电站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大坝高度不改变、水库库区淹没不增加、水库主要特征不改变、污染物排放不增加等条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对运行时间已达设计年限,未经生态影响综合论证的,不得批准其进行技术改造;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的水电站开展综合论证,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逐步退出机制。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水电站,应当停止使用,并依法组织拆除。水电站综合论证和退出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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