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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9月04日 星期一

天然气发展再迎政策利好

跨省管输价平均下降15%,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下降0.1元/方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9月04日   第 02 版)

  本报讯 记者仝晓波报道: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同时对外发布《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与《关于核定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1号 )(以下统称《通知》),同步下调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

  根据《通知》,发改委决定自9月1日起,根据天然气管道定价成本监审结果下调管道运输价格(测算下调幅度平均为15%),同时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将各省(区、市)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总体不作调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后,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各地的门站价格原则上同步等额降低,降价红利惠及下游,市场开拓将再迎政策利好。

  据记者了解,我国现有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中石油旗下七家企业、中石化旗下两家企业、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等13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共拥有长输管道4.5万公里左右,2016年输送天然气1950亿立方米左右。通知分别公布了上述13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的核定管道运输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测算,核定后的13家企业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之前下降15%左右。

  就天然气利用情况看,目前占消费总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已由市场主导形成。根据测算,按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约700亿立方米测算,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元,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70亿元左右。如果考虑降价对市场化定价天然气的带动影响,则占国内消费总量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都有望降低,降价总额可达160亿元以上,将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促进天然气清洁能源推广利用。

  为推动天然气市场化交易,促进市场价格形成,国家一直鼓励和倡导天然气进入公开交易平台透明交易。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价格手段调节供需的作用,扩大天然气市场交易规模,国家发改委允许所有进入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天然气,价格完全由市场交易形成。根据通知,价格放开的天然气,供需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气源和运输路径,协商确定气源价格;管道运输企业按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向用户收取运输费用。

  “此次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是在国家首次对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核定的,标志着科学透明的管道运输价格监管体系基本建立,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向制度化、精细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说。

  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进一步指出,管道运输企业运输价格的核定,一方面推动了部分企业管网向第三方开放。根据国家发改委去年10月发布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管道运输价格与负荷率挂钩,管道运输企业负荷率低于75%,实际收益率将低于准许收益率。据了解,部分企业已准备主动将管道向第三方开放,提高管道负荷率,从而取得了国家规定的准许收益率。另一方面,促进管道运输企业降本增效的同时,促进了天然气市场化交易。核定出各管道运输价格后,每一个入口到出口的运输价格清晰明了,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可以约定运输路径并按此结算运输费用,为天然气市场化交易奠定了基础。此外也为管道独立运行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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