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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8月28日 星期一

部委声音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8月28日   第 02 版)

  国务院:明确煤企去产能国资处置财务处理办法

  本报讯 8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央企深化改革降低杠杆工作,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听取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落实与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汇报,推动增强创新发展动力。

  会议指出,要建立多渠道降低企业债务的机制。对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要督促其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利用部分利润降低债务。对负债率低于警戒线或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鼓励其主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并在当期损益中消化去产能等改革成本。研究出台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财务处理办法,探索建立国有资本补充机制,妥善解决企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所需资本。

  同时,要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督促已签订的框架协议抓紧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今年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等工作任务。推动火电、电解铝、建材等行业开展减量减产,严控新增产能。

  会议还要求制定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央企降杠杆减负债的指导意见,推动央企资产负债率总体持续稳中有降,促进高负债企业负债率逐步回归合理水平。

  (武晓娟)

       

  国家发改委:开展

  跨省区输电价格核定

  本报讯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8月2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

  《通知》指出,将加快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同时将开展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为完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调整机制,《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新投产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测算工作,其中,新投产的宁绍直流、酒湖直流和已投产暂未核定输电价格的海南联网工程等3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核价工作。考虑到电量等因素波动,为及时反映真实、合理输电价格,决定定期对已核价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复核电价,周期暂定为三年。另外,鉴于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数量较多,决定分批推进,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已核价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成本监审和输电价格复核工作,第一批将对西电东送、哈郑、向上、宾金、宁东等5项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进行复核。

  (武晓娟)

        

  国家能源局:加强能源

  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本报讯 8月23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一律为最低信用等级,且两年内不受理其升级申请。

  《办法》规定,严重失信行为共6项,一是在信用评价申报或动态管理过程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串通操纵评价结果的;二是伪造或冒用较高信用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三是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存在合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五是被列入能源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六是其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

  《办法》明确,此文件所称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产、建设、输送、供应和服务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法》要求,健全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共享互通,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发挥协同效应。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交易谈判、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对守信主体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取消优惠、提高保证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的惩戒措施。

  (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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