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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8月07日 星期一

电力业务许可督查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关注)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8月07日   第 11 版)

  本报讯 日前,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事中事后监管,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细则》所规定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电力业务许可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进行,并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以保证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细则》明确,随机抽查分为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比例抽查是指在检查对象数量较多、相似度较高的情况下,选定百分比进行抽查。条件抽查是指按照抽查依据的要求设定检查对象的类型、性质、资质等级等条件进行抽查。

  根据《细则》,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可以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其中,比例抽查应当坚持抽查内容全覆盖,体现全面性和客观性。电力业务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企业抽查比例为5%-10%,频次为两年一次。条件抽查应当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下的工作深度。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科学安排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订严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统筹考虑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的数量、工作任务计划及地域、资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的分配。

  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检查对象,采用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随机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要及时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门户网站和特定电力许可制度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抽查结果公开要严格审批流程管理,合理确定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同时,《细则》还要求,要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与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情况挂钩,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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