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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7月31日 星期一

推进燃气终端市场化还需统一认识

■林须忠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7月31日   第 04 版)

  利好点供是《加快推广利用天然气利用》(下称,意见)的一个亮点。“鼓励用户自主选择气源和供气路径”、“减少中间环节”,这等于是十三部委为点供的合法合理性开了一扇窗。呈几何时,点供有些不受待见,一些省份将其定位为管网未覆盖地区临时供气和市场培育的渠道,待管网到达后,成为应急和保供的设施。上述意见明确了点供作为“用户自主选择资源”,似乎可以与城镇管输“并驾齐驱”了。归纳起来,此次意见对点供的支持有几点:

  第一,明确提出“宜罐则罐”,点供是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渠道。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LNG 为气源的分布式能源应用试点。

  第二,支持用户对气源做出市场化选择。不管是管道气、CNG、LNG 气源,用户均有选择的权利。同时,要压缩中间、减少供气层级,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

  第三,强化对点供等天然气设施的用地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天然气设施用地优先划拨,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天然气设施用地。

  第四,点供用途更为丰富。既可以像管输气一样为玻璃、陶瓷、建材、机电、轻纺等重点工业领域供气,又可以作为可中断气源,参与天然气调峰和应急保供。

  其实,点供早就有之。在沿海一些地方,LNG点供甚至要早于管道天然气。近两年点供的再次兴起,一是受“煤改气”政策的推动,需要建站灵活、快速供应的点供项目;二是“村村通”、农村供暖等分散的用户,自然需要分散的市场供应气源;三是管道企业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也让用户时时有“被剪羊毛”的担心,需要第二渠道提高议价能力。近两年LNG的快速发展和遍地开花的LNG点供项目实践,再次证明了其市场价值和生命力。

  点供项目的快速上马也带来不同声音。一些地方政府觉得点供“点多、面广”,安全隐患多,是监管的薄弱环节。有个别管输企业认为点供“不合理、不合法”,影响了自己对市场的“收割”。拥有特许经营权,所有用户理应是自己的“盘中餐、口中肉”。一些燃气企业甚至出台了完全占有市场的业绩考核指标,一旦有点供项目进来,立马让职业经理人走人。

  除近期大家焦点关注的东莞市案例外,上半年,山东临沂兰山区也要求“所有LNG使用单位全部更换管道燃气”,限期进行更换,对未能按期完成更换工作的,“从严从重处罚”。管道气 “正规军”的脾性,一览无余。如此以往,LNG点供项目恐难逃被“收编”的宿命。

  这显然与十三部委上述意见明确的“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市场化改革精神相违背,也与“减少供气中间环节”的降本要求相左。实际上,让点供气进入管道,就是压榨两端、搞“统购统销”的,是意见中明文禁止的“坚决杜绝新建管道‘拦截收费’”以及“增设供气输配环节”的。

  点供属于“放开两头”中的供应端,是完全市场化的终端设施,在符合规划和取得资质的前提下,是合法合理的,有利于竞争,也是建立降本增效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早在2011年3月起实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就曾明确提出,要实施“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但一些地方还是我行我素,以输配环节的自然垄断属性为由,将管网输配与燃气供应捆绑经营,继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这种所谓的“特许”,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是天生的排斥性竞争。即使管道企业留着“道德的血液”,也没有任何市场力量可以阻止其“不作恶”。也正因为如此,漫天的“开口费”、虚高的气价、肆意的停气断供等问题,让用户苦不堪言、心有余悸。

  正所谓“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十三部委集体为点供正名,认可点供的市场定位,地方政府应该统一认识,与中央政府一道按照我国能源革命和供给侧改革的整体要求,推动燃气终端的市场化改革,让天然气在我国能源转型过程中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主体能源作用。

  (作者系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市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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