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源行业,未批先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其数量之多、问题之突出、影响之恶劣,已经严重制约了行业结构调整的大局。
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去年9月1日起实施,加大环评未批先建处罚力度是应然趋势。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的规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也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表面上,未批先建项目的问题在于数量庞大,进而产生所谓的“法不责众”。但不禁要问,为什么那么多项目竟堂皇无视国家法律?
如果是为追逐利益,企业“按捺”不住赚钱的冲动,愿意在法律“红线”前“英勇一踩”的假设可以成立,那么这个企业得有如何雄厚的财力才有此“雄心”——投资一个矿动辄数十亿,一旦因违法被查,这种“鱼死网破”的事儿企业真能承受得起吗?
也有人说,未批先建的原因在于“等不起”。市场需求在那里放着,抓紧时间上马项目是为了应市场之需。事实上,在“放管服”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情况下,除非项目本身存在环保等问题,否则审批不可能故意刁难项目,让项目“等不起”。
不少业内人士在谈及未批先建的原因时,基本上一致将矛头指向了政府相关部门,某种程度上而言,正是政府相关部门的默许和放纵,才让这些数字“节节攀升”——不仅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让此违法行为可以继续乖张行事;更有甚者,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滋养”了煤矿的未批先建。
明眼人都知道,未批先建项目的治理难点不仅在于数量多,更在于许多项目都属于地方批准设立的重点项目。治理所要面对的不只是企业本身,更有地方政府的包庇袒护。在经济利益和GDP政绩面前,许多项目都选择走未批先建、然后补齐手续继续上马的路子。即便考虑到释放先进产能的“善意初衷”,就可以置法律规定于不管不顾吗?如果合理合规合法地让项目尽快走完程序,又何必在项目违法后,再用另一种手段补办“合法户口”?
未批先建之所以形成“破窗效应”,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处罚过于形式化、低效化。监管部门往往迫于本地政府的压力,对项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发现违规,也往往只是补开罚单、快速放行。加重违法处罚、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抑制“破窗效应”发生。尤其是,应严厉追究相关官员漠视法律、顶风违建的行政责任。比如《环境影响评价法》就规定,“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落实了这项规定,一定能刹住未批先建的“心火”。
法治社会,法律需要树起权威,没有谁可以凌驾于法律权威之上。政府守法,无疑是公民守法的示范和表率。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在啃未批先建这块“硬骨头”时,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事前防范抓起,争取最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