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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6月26日 星期一

节能驰而不息 使命久久为功(观点)

熊华文 符冠云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6月26日   第 19 版)

  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节能工作在近年取得显著成效。2005年以来,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33.8%,节约能源达15.5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超过30亿吨,为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改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作出贡献。而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能源消费增速放缓,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逐渐衰减,节能工作的外部环境随之发生新变化。与“十二五”时期相比,节能工作面临着更加错综复杂的形势。

  节能工作环境变化带来新挑战

  首先,各级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产能过剩矛盾突显,保增长、稳就业成为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部分地区更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前,主要领导关注不够,各种资源投入不足,节能约束性指标未起到应有作用。

  企业作为节能工作的主体,因经济形势低迷、市场需求疲软、盈利水平下降等多重压力,资金、技术、人员等节能投入大大受限,提高能效的能力明显不足。同时,企业节能提效的动力来自节能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主要体现为节约能源而降低的成本,能源价格是其重要核算参数。能源价格的低位运行,降低了节能项目的经济性,拉长了投资回收期,而投资收益率的下降无疑会削弱企业的积极性。

  此外,经过十几年节能技术推广普及和项目实施,技术难度低、经济效益好的节能潜力基本被挖掘,短期内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潜力空间进一步收窄,项目挖掘难度和成本不断提高。某种程度上,余下的节能潜力多为“难啃的硬骨头”,要么技术不成熟,要么经济性差。

  树立节能新思维,实现节能新使命

  面对新挑战,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节能工作不是能源供应紧张时缓解供需矛盾的权宜之计,还应摆脱就节能谈节能的局限思维,把节能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下统筹考虑,针对新形势树立新思维,适应新变化实现新使命。

  一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节能领域实现率先突破。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在于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节能提高能效则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既可减轻上游资源开发压力,又能从源头出发减少末端排放。因此要抓住节能工作,发挥引领经济转型“指挥棒”和衡量绿色发展“指示器”的作用,把“美丽中国”构筑在效率领先的基础上。

  二是把节能提高能效作为实施能源革命的基础。节能优先、通过提高能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能源革命的基本方针。我国既要发展能源产业保障经济持续增长,又要解决能源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问题。要从根本上抑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还需进一步发挥节能的“第一能源”作用。

  三是发挥节能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减压阀”作用。针对雾霾等突出环境问题,在末端治理的同时,还需从源头出发提高能效、减少消费。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节能提高能效可贡献50%以上的减排潜力,而且是“负成本”措施,覆盖减排成本并获得额外收益,优于发展替代能源和碳封存利用等措施。

  四是用节能产业为经济发展绿色动能注入活力。我国节能服务企业已超过5000家,产业规模达到世界第一,带动从业人员超过60万。大力发展节能产业,一方面将促进传统产业降低用能成本,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重要支撑;另一方面依靠创新驱动孕育新技术、催生新业态、创造新供给,将为培育发展绿色动能、提升绿色竞争力发挥作用。

  完善政策供给,打造我国节能升级版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笔者认为,或可从以下方面入手,把握新时期企业的实际需求,实现节能工作由“政府+”向“市场+”转变。

  尊重市场规律,创造市场机会。能源的商品属性决定了节能的市场属性。企业开展节能的成本可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后节约的能源成本来弥补,当前者小于后者时节能收益为正,企业才有节能的主观意愿。为更好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应尽量减少对企业微观决策的干预,并采用价格信号优化调整节能成本效益,从而调动企业自主节能的积极性。

  依靠市场力量,激发市场活力。节能改造项目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具有高度的非标准化特点,即便采用相同技术或设备,其设计、操作、效果等也千差万别。在无法沿用中心化、集中式节能推动模式的情况下,还应着力推动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新模式、新机制,调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等力量,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缺陷。依靠市场力量的同时,政府也要扮演好市场的“守夜人”角色,不断强化监管和服务职能,注重维护节能市场环境。一要继续完善能效标准体系,不断扩大能效标准覆盖范围,保持标准的先进性,加强节能监察及执法,督促企业合规经营。二要规范和管理节能服务第三方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并出台相关服务指南和审核标准,消除市场乱象。三要强化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和统计台账工作,确保能源消费数据可核查、可比对,为政府监管提供依据。

  (作者均供职于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熊华文为能源效率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符冠云为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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