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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6月26日 星期一

环境信息披露莫成 “雾里看花”(短评)

朱妍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6月26日   第 19 版)

  披露环境信息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保障。既有助于掌握不同污染特征企业的环境水平,也是倒逼企业治污减排的措施之一。曾几何时,这项工作却成为部分企业眼中的“负担”,敷衍了事、甚至漠视。

  被称为“中国黄金第一股”的紫金矿业,就曾因瞒报泄露事故长达9天、后又发生二次污染而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公众声讨一时间此起彼伏。然而,其董事长竟对此声称:围墙内的事情,企业自己负责;之外的事情,政府负责。此后,该上市公司相继遭遇停牌、股价暴跌,被处罚金956万元,损失超过4000万元。

  类似的警钟一次次敲响,却仍有企业无动于衷。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保的重要前提;拒绝信息透明和公众监督的企业,必将成为污染蔓延的天然“温床”。唯有如实披露、规范披露、详尽披露,企业与公众之间才能实现信息互通、良性互动。因此,莫让环境信息披露成为“雾里看花”。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干货”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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