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再提速。
6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地方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业内专家表示,当前煤炭行业仍未真正好转,年底前剥离办市政等职能时间紧、任务重,资金和人员安置是两大难题。
市政和社区管理移交地方
《意见》明确,国有企业管理的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及相应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园、广场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中央企业或省属国有企业所属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承担生活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的企业,原则上划转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不能接收的,企业可自行关闭撤销或重组改制。
国有企业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设施,经与地方政府协商一致,可移交地方管理;也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面向社会开放可按市场化方式合理收费。
在社区管理职能移交方面,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市县政府负责,由国有企业向市县政府提出申请,市县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责任单位,与国有企业协商办理移交接收事项,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已经建立的职工家属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企业完全脱钩,现有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一并移交。仍未建立管理机构或未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按区域划片移交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事实上,国资委等部门6月8日还曾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企业保障自身消防安全仍需设立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于企业办的承担公共消防管理服务职能的市政消防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乡消防规划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分离移交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
面临资金和人员安置难题
一位省属国有煤企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年底之前剥离办市政、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等职能有难度,但是会尽全力完成。
数据显示,在煤炭“黄金十年”时期,我国55家国有重点煤矿共办中小学1621所,技校100多所,年支出费用近8亿元,食堂、医院、幼儿园、公安、检察院等社会性事业单位年支出费用近18亿元,以上项目费用支出增加吨煤成本约8.8元。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对于国有煤企办社会职能应该辩证看待。国外大型企业大都多元发展,这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潮流所在。但是,办社会职能应至少遵守两个底线。一是要保证有利润,不能再像以往国企那样只为图方便。二是不能形成垄断,阻碍市场化发展。
李锦认为,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国企办市政等职能年底前分离面临资金和人员安置两大难题。
前述国有煤企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鉴于办社会支出的难度及各方面的积极性,建议前期可以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三家出资,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尽快解决。
李锦则建议,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资金筹集渠道,例如,引入社会资本。办社会职能对部分国企来说可能是包袱,但对很多民资企业来说有一部分却是好的资产、好的业务,都有意愿进入。因此,民企接受国企办社会职能是个机会。
按照《意见》要求的工作进度,今年完成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工作只剩下半年时间。人员安置问题直接影响到移交进度。
6月6日,国资委发布消息称,下一步,在改革过程中,会把职工的利益、职工的安置放在一个突出重要的位置,放在第一的位置考虑好,绝对不会出现什么“下岗潮”问题。改革要让更多的职工有获得感,要符合企业长远发展规律,最终的目的是在改革过程中,在企业长期发展过程中,能够保护职工的利益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