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工作步步推进,环保压力层层传导。类似山东淄博的“督政”行为越发常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深入各地,有助于打破“决策者不担责,担责者不决策”的监管瓶颈,推动着地方保护主义藩篱的破除。
过去发生环境事故多是追究政府责任,作为决策者的党委责任却常被虚化或忽视。不少环境监管决策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逐渐走样,甚至变得“面目全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推行,正是抓住了部分地区环保工作“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顽疾对症下药,不失为环境监管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关键少数,紧盯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职责,将助推解决环境监管体制中的矛盾和问题,让监管更加公平有力。既符合环境行政“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法治精神,又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决策的积极回应。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责任,而且终身追究。因此,在环保问题上,党政领导干部都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