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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5月01日 星期一

国家发改委:促进煤价回归合理区间

本报记者 武晓娟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5月01日   第 02 版)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统筹做好煤炭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当前煤炭供需和去产能的新变化新特点,坚定不移去产能,同时统筹处理好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的关系,确保煤炭稳定供应。

  有效释放优质产能

  为确保煤炭稳定供应,将部分放开优质煤炭生产能力,并按规定核增,同时,加快煤矿在建项目试运转,加快未批在建项目有序核准。

  “安全生产是红线底线,减量置换是‘十三五’期间新增产能的基本要求,任何释放产能的措施,都必须以安全生产和减量置换为前提。”会议指出,一定要在确保安全和减量置换的前提下有效释放先进产能。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咨询中心的成功指出,推动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而通过有效释放先进产能,可进一步深化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根据煤炭实际需求情况,让部分已完成建设的新建和改建煤矿尽快转为合法生产煤矿,以增加煤炭供应能力、满足煤炭需求,这其中包括部分之前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但已经建成的煤矿。为防止因过多的建成煤矿转为合法生产煤矿再度导致煤炭市场出现供大于求,在加快生产煤矿合法化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建设煤矿的监管,努力杜绝边建边产和以产代建。”资深煤炭行业分析师李廷指出。

  为以确保安全的方式治理安全隐患,会议尤其强调,要督促企业更加科学地对待安全检查,除已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外,“不能以集中停产的方式来应对安全‘体检’,要在正常生产状态下查找安全隐患。”

  同时,为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特别是动力煤价格进入绿色区间,会议明确提出,要组织开展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情况调研督导,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必要惩戒,督促产运需各方更大范围、更高比例地签约履约。各地要按照抑制煤炭价格异常波动备忘录有关要求,积极引导煤炭及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发改委还鼓励发展煤电联营,深入推进煤电一体化、煤焦一体化、煤化一体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不同煤种、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的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形成若干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

  会议明确,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去产能。一方面,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退出落后产能;另一方面,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继续加大环保、国土、质量、安全、能耗等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既需保供应,是否还需去产能?对此,李廷对记者表示:“产能要去,供应也要保。去产能和保供应稳价格并不矛盾,两者可以、也需要统筹推进。”

  对此,会议也强调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供需实际,科学把握去产能的时序和节奏。去产能任务在时序安排上要注重与接续资源有效衔接。要重点去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以及其他落后产能煤矿。去产能力度大、煤炭供应压力大的地区,要提前考虑产能退出后的资源、运力接续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供方案。要根据资源、运力情况,利用淡季提前把电厂存煤提高到合理水平。

  李廷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应统筹协调与管理,避免多部门管理和多级管理。“目前煤炭供应已较为紧张,但部分煤炭主产省区由于种种原因,仍要求区域内部分煤矿按照276个工作日安排生产,不仅影响了实际煤炭供应,也影响了市场预期。”另外,他分析,目前对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管控的部门不仅有发展改革部门,煤炭主管部门,还有环保部门和安监部门,当发展改革部门为了增加煤炭供应而放松管控时,环保或安监部门却需从自身职责与利益考虑,对煤炭生产进行严格管控,最终使煤炭生产频繁受外部影响,导致煤炭供应偏紧。

  此外,煤科总院煤炭战略规划研究院战略所所长任世华还对记者表示,2016年对煤炭需求的不正确判断,使煤炭“去产能”力度过大,引起了短期内煤炭供应恐慌和煤炭价格短期内上涨超过60%;对天然气需求的不正确判断,也是造成短期内天然气供应不上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能源革命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我国能源品种更替进程,合理预测和布局不同时点、不同能源的生产和消费规模,既要避免严重过剩,又必须避免短期供应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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