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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3月13日 星期一

云南生物柴油封闭示范区条件具备(代表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李光惠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3月13日   第 09 版)

  发展生物柴油产业,按照国家能源局《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封闭推广,并确定推广使用区域和时间”的要求,在云南建立生物柴油封闭示范区(试点),有利于以点带面、总结经验,形成生物柴油产业原料供应、生产、储运、销售、使用以及生物柴油技术、政策创新和管理办法,为下一步在我国大范围、大比例推广应用车用生物柴油和制定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云南政策、资源、经济条件齐全、可持续性强、经济效益突出,示范效果明显,具备首先建立生物柴油示范区(试点)的条件。

  2010年,云南省能源局发函,要求昆明公交集团按生物柴油B10(10%混配比例)试运营。2011年,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公交集团合作,在昆明两条公交线路47辆柴油公交车上封闭使用生物柴油,连续运行120天,经昆明公交集团技术部门检测,发动机、喷油嘴无任何异常;动力充沛,油耗、成本均有所下降;尾气排放明显优于普通柴油车。

  2012年,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地沟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又制定并实施了生物柴油B10、B20地方标准,生物柴油最高混配比例可达20%。云南省“十三五”计划也已将“地沟油制生物柴油”列为重点工作。

  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云南省能源局认定的生物柴油示范企业,也是云南省唯一环评合格、规模化生产合格达标车用生物柴油的企业,年产能达3万吨。该公司可根据云南封闭示范区(试点)对生物柴油(BD100)的需求,依托云南省现有12万吨/年“地沟油”,快速扩大产能和布局,满足封闭区域的掺混需求。

  从云南本地环境与现实资源情况看,云南山坡道路多,柴油消费量是汽油的两倍(600—800万吨/年),高标油减排效果在高原山地、山路不明显(缺氧),甚至会因燃烧不充分,导致污染排放增加。同时高标柴油因价格高、动力弱,消费者不易接受,导致低价劣质油充斥市场。

  若在云南省实施区域强制掺混生物柴油封闭政策,不仅可杜绝该省年产12万吨“地沟油”重返餐桌的可能性,还能促进国Ⅴ柴油燃烧和减排,收复“低品劣质油”近40%的市场份额,实现减排目的。同时有利于促进中缅石油管道顺利运行、中石油云南石化公司年产几百万吨柴油就地消化、国家上千亿投资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央地共享共赢。而若能利用云南的荒山荒地规模种植油林作物,不但可以进一步保障生物柴油原料供应,还能得到绿水青山、金山银山。

  此外,通过封闭混配销售生物柴油(B5),利用新增撬装加油装置,拓展乡、镇、农村、矿山、高速公路、物流园区等零售生物柴油(B5),按当前柴油批发价和零售价计算,还将为云南省增加销售收入几百亿元,销售毛利几十亿元。

  综上,建议国家能源局批准设立“云南生物柴油产业封闭示范区(试点)”。建立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商务、财政、税务、农业、林业、环保、交通、石化联合会、云南省政府、中石油、中石化、生物柴油联盟及生产企业等机构参与的生物柴油产业发展统一协调机制,明确生物柴油产业的统一协调主管部门,在示范区内实施“三专封闭强制掺混政策”,即:“地沟油”封闭专供生物柴油厂、生物柴油厂封闭专制车用生物柴油、封闭区域专销车用生物柴油,对“地沟油”限价监管,保障封闭示范区的连续正常运营。

  建议在中石油云南石化(炼油厂)环节完成石化柴油与生物柴油的掺混(B5),然后纳入云南成品油销售体系和渠道完成生物柴油(B5)的封闭销售(批发和零售),实现石化柴油的产品升级和生物柴油的推广使用。

  建议协调成品油央企与生物柴油民企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共建生物柴油“混配销售中心”。在示范区内允许利用撬装加油装置销售生物柴油(B5或Bx),满足山区、农村、矿山等边远地区的用油需求。示范区内生物柴油价格应按国家《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定价原则执行同质同价。建议生物柴油(BD100)生产企业增值税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生物柴油(B5)混配企业应免征一定比例的消费税。

  此外,建议加强对示范区内车用生物柴油原料(“地沟油”)供应、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环节的严格监管。建议明确国家能源局以及各省市县能源局作为执法主体,全国人大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加强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改变有法不依怪象。同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物柴油的推广使用工作。

代表委员建言国家级生物柴油试点
云南生物柴油封闭示范区条件具备(代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