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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2月27日 星期一

给央企投资戴上“紧箍咒”(一家之言)

吴莉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2月27日   第 13 版)

  资本天生嗜利却也最具风险。

  国资委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首次明确了中央企业境内外投资的负面清单制度,为中央企业投资划定红线。并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方面,对中央企业的境内、境外投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为企业投资戴上了“紧箍咒”。

  投资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石油央企多是投资大户,投资项目多、数额高、周期长、范围广 ,一旦投资出现失误,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而这些损失最终要由国家来“买单”。

  有关石油企业投资失败的案例并不鲜见。2004年,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在未经母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国家禁止的期权交易,由于操作失误,截至2014年12月,公司在进行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中,损失约5.54亿美元。相关当事人虽受到处理,但数亿经济损失却难以追补。

  央企是推动经济社会进步和壮大综合国力的重要力量。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说,新办法通过“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的方式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投什么、不投什么、如何监管”,在新办法中得以明确体现。新办法创新性提出建立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按类别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前者央企一律不得投资,列入“特别监管类”的需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国资委按职责加强监管。

  其中,管投向是核心环节。两个《办法》明确,要推动央企投资进一步聚焦主业,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大专项任务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高端集中。

  确实,前些年,一些企业为走多元化道路或是为“跑马圈地”,在并不熟悉的领域仓促上马一些项目,不仅未能如期获利,有些半途而废,有些甚至“轰然倒地”。未来,负面清单将为企业投资划定严格的红线。

  此外,两个《办法》都专门设立了“责任追究”章节,规定如违反《办法》,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央企经营管理人员追责。

  值得欣慰的是,自2014年国际油价持续下跌以来,中国石油企业已开始收紧投资,根据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16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面对油价低位运行的局面,2016年,“三桶油”全年投资大幅降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全年投资分别下降19.5%、34.4%和29.6%。

  自1993年中国石油央企走出国门至今,中国石油企业的身影已遍布全球 ,在屡有收获的同时也付出了“巨额学费”。新修订的办法对境外投资做出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一是更强调要聚焦主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二是更强调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比如,在股权结构上要求境外投资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入股,防范风险;对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要在项目决策前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专项风险评估等。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当下,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油价将长期低位徘徊、海外投资环境更趋复杂,是石油企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必须面对的现实,投资更需审慎。而同时,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及 “三去一降一补”为重要任务的供给侧改革等政策的实施推进,又充满着投资机遇。

  当然,为企业投资戴上“紧箍咒”,并不意味着放着好项目弃而不投,而是要有意识调整投资方向,注重投资效率,该出手时就出手,敢投不乱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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