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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2月13日 星期一

山东拟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细则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2月13日   第 10 版)

  本报讯 日前,为规范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开放、竞争、有序,山东能监办制定了《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实行)》,并发布征求意见函。

  据了解,《规则》主要针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月等日以上的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适用范围包括山东省在启动电力现货市场之前的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

  《规则》确定了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并详细规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交易方需按规则签订及履行相应合同、按照规定程序披露与提供信息、获得公平的接入服务等。电网企业则需为市场交易提供安全保障等相关服务,并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电力交易机构则可在经授权后,针对特殊情况实施市场干预。

  《规则》还明确了各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条件。其中,发电企业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并保证其机组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标准要求,电力用户也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

  《规则》提出,目前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建设仍处初期阶段,暂对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由山东省经信委对提出进入或退出电力直接交易申请的电力用户进行审核,山东能源监管办对发电企业进行审核,及时公布符合直接交易市场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目录,并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此外,市场主体被强制退出或自愿退出市场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退出或被列入黑名单的,原则上3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公布。

  价格机制方面,《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原则上由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核定输配电价前,电力直接交易采取电网购销差价不变、价差传导的方式。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以落地价为准。双边协商交易价差或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集中竞价交易按照统一出清价差或价格确定。

  根据优先发电的相关规定,《规则》指出,国家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分布式光伏发电按资源情况全额安排优先发电;热电联产机组按“以热定电”原则安排优先发电电量;核电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优先发电电量。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现阶段由省政府根据市场放开情况统筹确定。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逐步过渡到按照用电类别放开用户,根据进入市场用户的用电需求预测,确定相应交易规模。

  此外,《规则》还详细列举了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的年度交易、月度交易等不同交易模式的操作细则,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机制以及争议、违规情况的处理办法,全文共131条。据了解,《规则》将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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