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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1月09日 星期一

“276工作日”不应轻弃(争鸣)

牛克洪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1月09日   第 04 版)

  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6年开始,全国所有煤矿按照276个工作日规定组织生产,即直接将现有合规产能乘以0.84(276天除以原规定工作日330天)的系数后取整,作为新的合规生产能力,业内称为“276工作日”政策。

  在煤炭产能严重过剩及煤市供需关系失衡的“新常态”下,如何有效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互动调节作用,是一个迫切需要在市场化过程中不断探索的新命题。“276工作日”启用后,具有明显的实施效果。应认真总结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执行,不应因煤市供需形势暂时趋好而轻言放弃,甚至否定其作用。

  “276工作日”出台前,由于煤炭市场连续近5年持续低迷,已经造成煤炭企业异常严重的经济困境,出现了卖煤难、经营难、资金难、人员稳定难、安全生产难。

  “卖煤难”,即产能过剩、产量过多、库存量增多,截至2015年年底,全社会库存煤炭已持续48个月超过3亿吨,买方市场格局强化。

  “经营难”,即以5500大卡市场动力煤为例,煤炭市场交易价格从2011年每吨高点860元,降到2016年第一季度末的每吨390元,市场煤炭价格低于大多数煤矿的综合成本线,全国80%以上煤矿陷入亏损状态。

  “资金难”,即煤难卖还存在买方故意拖欠货款,到2015年年底全国煤炭企业应收账款己达3900亿元的高位。钱收不回来又给企业带来资金链断裂风险,现金流紧张、资金借贷困难加大。  

  “员工稳定难”,即许多煤炭企业采取了一刀切降薪减亏、减人脱困的措施,这种做法虽说是不得已而为,但却使企业人才流失,队伍不稳。

  “安全生产难”,即为求生存,许多煤炭企业采取停止或少提取资产折旧费、减少生产性投入、减少安全技措投入和超限降本等措施,弱化了企业再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为企业持续发展尤其是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在国家强力实施去产能政策和 “276工作日”的作用下,加之气候变化使水电、风电出力降低,煤炭市场供需关系自2016年5月之后出现了新的转变,部分地区出现了由供大于求变为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致使市场煤炭价格出现了恢复性上涨和阶段性迅猛上涨,针对一个时段市场煤炭价格上涨过快的新情况,国家发改委及时调整了减量化的生产措施,允许部分先进产能由276个工作日扩大到330个工作日。最近又根据市场供需变化的新情势,进一步扩大产能释放范围,允许所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合规煤矿在采暖季结束之前按33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

  据有关方面对动力煤的测算,330个工作日政策执行后可进一步增加动力煤产能1.1亿吨/年,如果产能完全释放,可月均增加动力煤供应1565万吨。至此,与完全执行“276工作日”时相比,动力煤产能月均增加3965万吨。据有关方面对炼焦煤的测算,330个工作日政策执行后可进一步增加炼焦煤产能0.6亿吨/年。如果产能完全释放,可月均增加炼焦精煤供应450万吨。至此,与完全执行“276工作日”时相比,炼焦精煤供应月均增加780万吨。

  据测算,严格实施“276工作日”可比330个工作日生产量下降5.8亿吨左右,即储备了5.8亿吨可随时调节的弹性产量,一旦需要,马上可以通过调节时间释放部分产能。以此可以极大地抑制、调节和缓解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失衡的矛盾,保持市场理性化发展。

  “276工作日”是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的政策工具。从政府角度讲,“276工作日”的实施初步找到了“有形之手”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的政策工具。在中国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政府怎样做才能既不过度干涉市场运行规律,又不会无所作为呢?这是长期以来政府较难把握施政力度的一个命题。国家发改委结合当今煤炭行业实际情况选择实施“276工作日”,使政府有了在市场经济运行中适时、适度施政作为的政策选择。

  同时,“276工作日”是煤矿组织生产量值的遵循依据。从煤炭供给侧讲,“276工作日”给了煤矿组织生产量值的遵循依据,给煤矿带来4方面改变:一是有利于降低劳动强度,给煤矿工人休假机会,减轻了工作强度;二是有利于合理计划组织生产煤量,使煤矿有章可循,按照政府要求工作日数合理有序组织生产;三是有利于安全生产,使煤矿有充足时间检修设备、调整现场作业条件和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以此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了良好条件;四是有利于规避市场煤价大起大落,煤矿按照政府规定的工作日生产煤炭供应市场,有利于市场供需关系保持总体温和波动,避免出现煤价大升大降。  

  从煤炭需求侧讲,“276工作日”给了稳定消费需求量值的规范保障。有了“276工作日”,市场供应量可按需调节增量和减量,这样可使煤炭消费方既不会因市场供应趋紧或宽松而多存或少存储煤量,也不会因煤炭供给紧张影响生产或因煤价大涨影响企业经营。  

  此外,从市场行为规律讲,“276工作日”为市场供需关系失衡调节作了一次有益偿试。我国煤炭市场供需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时而供不应求,时而供大于求。目前煤炭产能充足,不少煤矿具有较强先进生产力,这为采用“276工作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支撑,今后完全可以运用“276工作日”来调节平衡煤市大起大落问题。

  目前情况下在煤炭行业提出并实施“276工作日”是适宜且符合中国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的,从实践所取得的初步效应来看也是比较科学的。因此,应继续完善执行。

  “276工作日”具有一定价值意义,在还未找到更好调节煤炭市场供需关系的政策工具前,就应该毫不犹豫地继续执行下去。当然,任何一项政策举措都非完美无缺,施政者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不断发现和纠正解决问题,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为保证“276工作日”有效执行,必须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各级政府部门、各煤炭企业实体及各煤炭消费单位的责任,建立沟通协调工作制度,形成政府主管、煤炭企业主办、消费单位协助和社会舆论监督的“276工作日”实施全方位责任体系。

  为提高“276工作日”实施的有效性,应利用现代“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对市场煤炭供应、煤炭消费、煤炭运输、煤炭港口等各环节的存煤量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报,各级责任单位可随时准确了解掌握煤炭市场供需的真实数据,并据此迅速作出是否调节“276工作日”的决策。

  通过建立责任体系和大数据,明晰管理责任和准确数据,这就为实施监督、考核和追责提供了依据。为此,要建立对“276工作日”实施的监督、考核机制,对违规者实行严格追责,真正形成依据煤炭市场供需变化而及时响应的动态调节常态化机制。

  此外,从一定意义上讲,煤炭供需大户签订长协是稳定市场的“基石”,也是“276工作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应大力倡导和推动煤炭供需双方特别是煤电、煤钢等大用户签订长期协议,确保长协得以严肃执行兑现。

  因此,不能因煤炭市场出现短暂或局部供应趋紧,就动摇去产能的决心,应继续贯彻执行7号文,按照有关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并依据市场供需煤量动态变化情况,适时、适量收放调节“276工作日”,防止煤炭市场大起大落。同时,根据对我国中长期煤炭市场供需状况的科学预测,适时放开部分先进产能煤矿建设,增加弹性调节的煤炭生产能力,以保持我国煤炭市场中长期后备煤炭量的稳定供应。  

  (作者系中国能源研究会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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