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近日透露,自2015年1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该局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实践,在全国率先提出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1”的监管模式。在此基础上,该局还配合深圳市发改委编制了《深圳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管暂行办法》,首次将输配电价改革投资监管规范化、制度化,为全国其它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提供了可参考的经验和做法,成为践行输配电价改革投资监管新模式的“领跑者”。
面对改革之初投资监管相关制度和实施指导的一片空白,深圳供电局经过近两年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在全国率先提出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1”的监管模式,即电网企业“监管期三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每一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接受政府监管。监管内容包括电网企业三年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调整、投资完成情况等。以上内容通过专题汇报、调研、专家评审、全市征求意见等方式,以取得政府正式函复为最终依据,计入有效资产。
目前,深圳供电局按照“3+1”模式相继完成了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2016年主网基建投资计划申请、2016年其他类投资规模报备及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报备工作,并取得了深圳市发改委的复函同意。
该局相关人士表示,在未来数年,电网资本性投入仍将维持较高水平,这将带来有效资产、运营费用、万元固定资产输/配电量等核心参数的一系列变化,因此通过有效监管来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及电网企业对电价核定保持预见性显得尤为重要。
(杨春晖 戚永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