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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1月02日 星期一

财政部:

暂不出台LNG汽车免征消费税政策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1月02日   第 14 版)

  本报讯  日前,国家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财政部高度重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的政策功能,将进一步研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符合政策要求的CNG、LNG汽车等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产品将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提出要鼓励天然气资源丰富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财政部大力支持LNG汽车的发展,出台了多项措施:一是2013年财政部设立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其中推广应用清洁燃料、新能源汽车是重要工作之一。该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由地方统筹用于“大气十条”相关任务,安排资金支持LNG车辆推广应用。二是对LNG汽车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燃用天然气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等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就关于通过减税或补贴方式降低LNG销售价格的问题,国家财政部表示,一方面,根据现行政策,对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等,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通过减税方式,降低LNG的销售价格的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所体现。此外,天然气汽车产品成熟,具备完善的产业体系、成熟的产品技术、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产品接受度,已是完全市场化的汽车产品,且天然气价格相比汽柴油已经具有一定的经济优势,促进天然气汽车发展,应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不宜通过直接补贴干预行业发展。另一方面,在LNG汽车免征消费税、购置税问题方面,由于LNG汽车燃料的燃烧仍会产生污染,为促进节能环保,调节消费行为,财政部表示目前暂不宜出台LNG汽车免征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政策。今后,将结合节能环保、技术进步等因素,统筹研究LNG汽车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政策。

  大力支持天然气汽车发展,政策对于“喂饱”天然气汽车的加气站也同样重要。财政部表示,根据现行建设用地分类国家标准,LNG零售加气站用地属于“加油加气站用地”,应当按商业用地服务业设施用地供应和管理。对于卫星站、储备库等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仓储设施或公共设施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四、关于对尚未到报废期而提前更新为LNG车辆给予补贴问题。

  当前,针对天然气价格机制没有理顺等突出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措施,随着国内车用天然气价格逐步理顺,天然气经济性优势将更加突出,将会带动天然气汽车快速发展。国家财政部将积极跟踪现行政策执行情况,加快推进有关改革工作,逐步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继续支持天然气消费,促进大气环境治理改善。

  (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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