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十三五”规划印发 淘汰落后产能8亿吨
本报讯 记者武晓娟报道:2016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集约、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煤炭工业体系。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将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8亿吨/年左右,通过减量置换和优化布局增加先进产能5亿吨/年左右,到2020年,煤炭产量39亿吨。煤矿数量将控制在6000处左右,煤炭生产开发进一步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95%以上。《规划》同时提出,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5%以上;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5%;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矿区建设,最大程度减轻煤炭生产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规划》明确,将严格控制新增产能,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加快依法关闭退出落后小煤矿,以及与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重叠、安全事故多发、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工艺的煤矿;积极发展先进产能,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发展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低的先进产能,保障煤炭长期稳定供应;同时,还将继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市场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
我国将从2018年起开征环保税
本报讯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指出,这次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还要给地方一些授权的规定,根据环境治理的需要,在授权范围之内确定具体的税额。总体来说,这个制度是一个平转。
此次开征环境保护税采取费改税方式,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对象和范围基本相同,均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今后根据新情况、新形势,还可以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环境保护税法这一名称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可以为未来扩大征税范围和整体税制改革留出空间。
业内专家指出,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财税领域的重大举措,环境保护税的开征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其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
(孙韶华)
605家燃煤企业违规经济制裁金额达3.28亿
本报讯 记者苏南报道:2016年12月28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2016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环保电价专项检查。据统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检查燃煤发电企业759家,对2015年度违法违规燃煤发电企业605家实施经济制裁金额共计3.28亿元,其中脱硫电价1.67亿元、脱硝电价1.43亿元、除尘电价0.18亿元。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的限值,环保设施不按规定投运,个别企业存在擅自改装软件设备,人为导致环保电价数据失真行为等。
记者了解到,2015年全国安装脱硫设施的煤电机组由2010年的5.8亿千瓦增加到8.9亿千瓦,安装率由83%增加到99%以上;安装脱硝设施的煤电机组由0.8亿千瓦增加到8.3亿千瓦,安装率由12%增加到92%。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比2014年有所下降。
通过环保电价政策的严格实施,监管机构对燃煤发电企业的全覆盖检查,激励与惩罚并举,促使发电企业充分认识到必须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促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环保部继续组织开展环保电价检查工作,督促燃煤发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电价政策执行,继续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查处人为修改在线监测数据、故意不运行环保设施、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