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西北能源监管局召开2016年宁夏电网供热机组调峰能力核定工作汇报会,标志着本年度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宁夏自治区经信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夏电力科学研究院、热电企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会议,西北能源监管局局长黄少中、巡视员雷金娥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8月2日,为实现宁夏电网科学调峰、有序调度,保证民生供热,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西北能源监管局、宁夏自治区经信委联合印发了《宁夏电网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针对西北电网、宁夏电网并网的宁夏范围内单机100MW及以上的热电联产纯凝汽式发电机组,制定了申请进行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的有关办法。
《办法》提出,热电厂接到集中核定通知或单独核定通知后,需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核定工作组审查,对于核查会无法确定发电调峰能力的热电厂,核定工作组应开展现场核查,结合资料审查意见、会议核查意见,通过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调取运行数据、走访供热用户等方式,进一步核实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并由核定工作组组长和热电厂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办法》要求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热电联产机组进行调峰,供暖期应优先调用非供暖机组参与深度调峰,原则上不应影响发电厂年度合约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执行。
根据《办法》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由西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宁夏自治区经信委、宁夏电力调控中心、宁夏电科院及有关专家历时半年多,通过资料报送、资料核查、现场验证、结果确认四个阶段对宁夏区内总计11家热电企业的供热机组发电调峰能力进行了核定,并于11月25日顺利完成了发电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年度核定工作基本完成。
根据报告,参与此次核定的供热机组共21台,装机719.9万千瓦,占宁夏直调总装机55.7%。据工作组专家预测,本次核定结果实施后,供暖期可增加宁夏电网调峰能力约96.7万千瓦,为新能源提供了较大的消纳空间。
西北能源监管局局长黄少中指出,目前宁夏电力供应过剩、新能源装机比例大、电网接纳空间受限等问题凸显,开展供热机组调峰能力核定对于保障民生热电、规范供热机组管理、促进新能源消纳、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着积极的作用。黄少中要求,工作组要加快实施核定结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逐步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化解冬季供暖期宁夏电网运行难题。
据悉,下一步,西北能源监管局将会同宁夏自治区经信委根据核定结果,编制形成《2016年宁夏电网供热机组发电调峰能力》并组织实施。
(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