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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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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11月28日   第 02 版)

  山西焦煤与六大钢企签订炼焦煤中长期合同

  本报讯  11月23日,山西焦煤集团与河钢、首钢、鞍钢、宝钢、马钢、华菱钢六大钢铁集团在京签订了2017年炼焦煤中长期合同。这是继前期神华、中煤能源与五大电力集团签订动力煤中长期合同后又一领域的重大突破。七家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出席签约仪式,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鼓励支持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对于签订中长期合同并诚信履约的企业,有关方面将在运力上予以优先保障,在安排先进产能释放时予以倾斜;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将予以积极协调,尽量减轻煤钢双方损失;将加强相关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营造合同执行的良好社会环境。

  钢铁煤炭行业近年来同受产能严重过剩影响。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采取了一系列支持行业脱困发展的措施,随着去产能工作进度的加快和政策措施效果的不断显现,两个行业经营状况实现明显好转。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钢铁煤炭出现价格过快上涨的情况,但目前的供需基本面并不支持钢铁煤炭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双方此时签订中长期合同,表明了对市场走势的理性判断,表明企业更加注重中长期战略性利益,通过沟通和协商,实现互利共赢。

  从国际经验看,大宗物资交易采取中长期合同是通行做法。电煤和炼焦煤中长期合同的签订,一方面实现了与国际大宗物资交易规则的实质性接轨,同时也有利于上下游企业生产组织,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优化运力配置,减少运输资源浪费;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实施去产能;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社会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实现煤钢运多赢局面。对于改善当前煤炭市场秩序,引导更多煤炭企业和用户尽快签订中长期合同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贾科华)

  

  我国动力电池产能

  已超1000亿瓦时

  本报讯  11月22日,记者从工信部获悉,今年1-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30.2万辆、销售28.9万辆,动力电池出货量超过120亿瓦时。据统计,目前我国动力电池行业产能已超过1000亿瓦时。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发布实施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截至2016年7月,共发布四批57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目录。一年多来,在《规范条件》的引导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动下,我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取得很大进步,产能规模和技术能力快速提升,产品技术和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贾科华 何英)

  

  大唐华银攸县电厂

  两台机组全部投产

  本报讯  日前,大唐华银攸县电厂2号机组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正式投产发电。至此,该电厂两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为湖南电力供应提供有力支撑。

  攸县电厂,是煤电一体项目。该电厂在建设2台63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年产30万吨煤炭的柳树冲煤矿。作为湖南省电源建设重点工程,攸县电厂是长株潭地区及湘南电网的重要支撑点,两台机组总装机容量达126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63亿千瓦时。

  该电厂采用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发电煤耗为299.86克/千瓦时,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首台机组于7月和11月投产。该电厂机组投产时,同步建设的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配套运行,其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

  (李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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