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苏南报道:“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和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签订了电煤中长期合同。在此基础上,将建立随市场变化的挂钩机制,价格波动由双方合理分担。”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许昆林11月8日在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据了解,电煤中长期合同将从2016年12月开始实施。国家发改委将鼓励煤电企业签订更长期的煤电合同,比如五年或者十年,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
许昆林介绍,此次签订的合同与以前定量不定价的合同不同,“以前签的合同量定了,价格没有确定,所以相当于一单一价。这次的中长期合同定了一个较长的周期,有明确的定价机制,确定5500大卡动力煤的基础价为535元/吨,在这个基础上参照市场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
许昆林表示,国家有关方面会给予相应支持,鼓励供需双方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将会在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中,优先支持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企业,例如在期限上暂不限定。铁路总公司也会在运力上给予优先保障,为合同履约创造良好条件。
国家发改委运行局副局长鲁俊岭表示,此次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有两个不同点,一是充分体现市场经济规律,二是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以合同的价格机制为核心内容,基准价加市场变化形成浮动价格,也体现出双方对市场走势的判断是理智的。
此次煤电中长期合同的签订是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以来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许昆林称,一是有利于煤炭、电力两个行业健康发展。通过确定长期的合作关系,两个行业可以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避免“跷跷板”式的此消彼涨;二是有利于煤炭价格乃至市场的稳定。遵循了市场规律,考虑了双方的利益诉求,也可以有效化解因市场波动带来的运营风险和矛盾,避免价格大起大落;三是有利于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近期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并不能说明去产能已经到位。”许昆林表示,对近期价格上涨要有清醒认识,这是阶段性需求带来的。“而且也查实有个别投机炒作行为推波助澜,并不是长期趋势。”
许昆林指出:“煤炭产能过剩状况并没有改变,煤炭去产能的决心不会动摇,力度也不能减弱。”
据记者了解,煤炭先进产能释放时间将延长至今冬明春,相关文件很快可能会印发,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根据供需形势的变化,研究建立先进产能释放的长效机制。
上一版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