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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11月07日 星期一

抓煤炭安全生产须臾不可松懈

于孟林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11月07日   第 16 版)

  2016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三号矿井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9月28日17时,已造成18人遇难、2人被困;2016年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遇难。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每周安全生产简况显示,从2016年2月22日到9月18日,煤炭领域发生事故14起,共造成90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

  煤矿事故是煤矿安全工作最无情的验收员。在惨痛的事故面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总会格外显眼。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会议开了一次又一次,文件发了一批又一批,为何还会发生如此惨烈的灾难!是煤矿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存在漏洞?还是煤炭市场形势不好,安全生产的投入减少所致?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不可否认,许多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都具有意外性、复杂性、突发性,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每一个煤矿事故背后总是叠加着一系列必然因素、串联着一系列内部原因:

  从煤矿生产企业看,存在粗放模式隐患多和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些煤炭企业,尤其是民营煤炭企业技术装备落后,安全保障能力低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现场管理混乱,重大隐患长期存在,得不到有效治理;有些煤炭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提高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在搞生产的过程中,并没有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牢固树立起来,对安全生产重视不足,隐患排查不力,怀揣侥幸心理、与风险讨价还价。

  从监管部门层面看,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等问题。一些地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企业的监管软弱无力;一些地方将重视留在口头、行动止于文件,没有真正地把管理落实到岗、把责任具体到人;有的监管人员“怕”字当头,执法不严、工作不实,极个别的甚至失职渎职。

  煤矿事故从不相信漂亮话,煤矿安全生产也绝不能靠拍胸脯,只有把重视落实到位、将责任细化到人,为一道道工序、一个个岗位都拴上“安全带”,才能有效看住风险、守住安全。

  当前,煤炭行业经营普遍出现困难,未来几年“去产能”任务繁重,安全生产问题更需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

  煤炭企业必须责无旁贷地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把淘汰退出落后和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矿作为治本目标,坚决落实“四最四强化”,坚决不要带血的煤,坚定地把矿工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含糊,做到安全投入不打折、设备更新不拖延,尽快实现“五落实五到位”。要落实现场监管,采取立体交叉,多方位,多专业,全天候24小时轮换接力不断线地巡检监控,从源头消除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消除自身管理的缺陷,确保监管真抓实干;要严格落实安全的考核奖惩机制,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奖励机制,对于那些查出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和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单位,予以惩罚;要及时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按照工种、岗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标准化操作程序、岗位风险预控、应急避险、岗位安全红线和必知必会、应知应会等知识,确保职工明晰工作流程、熟悉操作内容、清楚事故风险、掌握应急处置程序,使广大员工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增强正规操作、安全认知能力。

  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和执法单位来说,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要将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来,全面梳理监管盲区、制度漏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实施“零容忍”,一律严肃问责。加强对停产停工煤矿特别是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管,坚持正常巡视检查,严防假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不得违规委托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代替签字验收;恢复生产验收必须按程序和标准,严格、认真现场实地逐一排查,确保验收质量和效果。要敢于“唱黑脸”“出重拳”,拿出过硬措施,严格执法监管,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严肃查处超能力生产,发现超能力生产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能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和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的煤矿,必须立即责令停产、停工、停止设备使用进行整改并依法处罚。

  人世间,最宝贵的是生命;人没了,发展也就失去了意义。惨痛的事实再一次警醒我们: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一刻也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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