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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11月07日 星期一

时隔43月,煤矿再现重特大事故

谁把金山沟推向矿难?

本报记者 武晓娟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11月07日   第 02 版)

  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金山沟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33人被困井下。经过全力搜救,11月2日仍传来最不愿接受的噩耗:33名矿工全部遇难。

  这也是自2013年“3·29”八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后,43个月以来的第一起煤矿重特大事故。煤价非理性飞涨、局部地区煤炭供应紧张等消息在这起事故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33位矿工用生命换来的教训,是否能再一次给整个煤炭行业敲响安全警钟,严把安全关。

  淘汰落后产能, 

  安全监管能否跟进落实?

  为化解过剩产能,实现3至5年再退出产能5亿吨、减量重组5亿吨的目标,7号文明确:引导“晋、蒙、陕、宁等4个地区产能小于60万吨/年,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产能小于30万吨/年,其他地区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有序退出。

  据悉,事发煤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即该矿属于3-5年内将被淘汰的矿井,如何引导这类矿井有序退出无疑更显迫切。一位不愿具名的知名安全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类煤矿应该坚决关停,过渡期都可直接省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7号文同时要求“全国所有煤矿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生产能力”。政策刚出,有业内人士曾对记者表示,基于煤炭独特的生产模式,工作日调整给整个生产系统、安全管理带来很大变动,会对安全生产带来一定压力。但上述安全专家也指出,虽然各个煤矿条件差异比较大,但总体而言,276工作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促进作用,时间相对充裕,出错几率就大大减少。

  7号文发布不久,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随即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但该意见是否能真正落实到位,就要画问号了——经初步调查,事发煤矿越界违法生产区域以掘代采工作面微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监管是否到位,在矿难面前一直属于“老生常谈”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安全监管的跟进落实尤为重要,尤其不允许地方政府的不作为。

  近期,由于部分地区煤炭供应紧缺,政府又相继释放先进产能,允许有条件的矿井可增加市场供应量恢复330个工作日产能。一位煤企负责人就对记者表示,刚刚磨合适应了276工作日的生产模式,再恢复到330天并非简单的模式切换,设备运转强度和矿工劳动强度的加大,打破了现有的生产接续安排,对装备安全检查要求更高,矿工生产压力也增大,事故发生概率难免加大。

  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模式一如往常:重庆市所有煤矿立即停产整治,全面排除安全隐患。有业内人士明确表示,安全隐患排除固然重要,但为何只有在发生事故后才加大监管力度?中国工程院院士张铁岗之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多次表示:该关的矿井关了,不该关的矿井也关了。一矿发生事故,不应该把其他合法规范矿井也全部关闭。应关闭违规矿井,进一步规范管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井。

  煤价失控尚可调控,生命逝去怎能挽回?相关部门在“朝令夕改”进行政策调控的同时,如何使安全政策真正落地无疑成为目前行业关注的焦点。

  利益当前,

  安全措施可否严格执行?

  据悉,事发煤矿越界开采生产区域在2014年11月开始施工,非法开采区域从2015年2月到2016年4月停止生产,2016年5月,事发区域恢复生产,继续进行违法越界开采。

  事实上,停不停产、越不越界,企业最是心知肚明。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通报中指出的5个突出问题,就直指该矿违法生产并逃避监管不可宽宥的人祸:超层越界违法组织生产;采用落后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工艺违规生产;逃避安全监管,图纸均不填绘越界区域开采情况,凡涉及越界区域生产的一律不记录;安全管理混乱,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形同虚设,在越界区域无任何技术资料;违规越界生产区域恢复生产没有验收。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煤矿事故有时是技术原因导致,如煤层断层无法精确探测,开采过程中遇到断层会造成瓦斯异常涌出,这种情况造成的事故难以及时预测,但是明知故犯的企业管理行为显然不可饶恕。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煤炭价格持续低迷,一些企业已出现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滑坡的现象,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以量保本,甚至开采保安煤柱;第四季度历来是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期,加上煤价一路上涨,不少本该退出市场的煤矿又蠢蠢欲动,复产冲动大增。企业是否能自律面临极大的挑战。

  譬如,试行276工作日制度后,面对“煤炭企业要建立停产期间和恢复生产的管理制度,制定恢复生产的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煤停产期间,必须保证正常的通风、排水,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安排瓦斯检查员正常巡检。恢复生产前,必须安排人员对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采掘地点、机电硐室和关键岗位进行检查,确保消除各类隐患”的这些要求,企业是否真正严格执行?执行不到位,这些安全措施就是一纸空文。

  尽管在进行一系列增产抑制煤价快过增长调控措施的同时,10月25日国家煤监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针对当前煤炭价格回升、煤矿复产冲动的情况,要求各产煤地区加大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但业内一位资深人士对记者直言:“企业很难做到自律,煤矿需执行政府指令性行为,因此还是需要国家监管。”

  根据重庆国土局批复,有关金山沟煤矿采矿证的有效期将在2016年12月23日终止。上述安全专家强调,对快到期的矿井,企业难免抱着最后捞一把的心态突击生产,一定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另外,他提到,在进口煤价较低时,可以适度加大优质煤的进口,不仅可减少煤企产量压力保障安全生产,还可适度保护我国宝贵的煤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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