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7项专项监察方案和监察司补充通知要求,四川煤监局近日发出通知,对全省11月份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作出安排部署。
此次专项监察的对象包括全省所有建设煤矿,对批准恢复施工的全覆盖,对批准整改的抽查50%以上。专项监察由各监察分局组织各市、县监管部门进行,省局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法从严处罚,督促停建矿井制定并落实停建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可以封闭井口的必须对所有井口实施有效封闭;对长期停建项目要建议地方政府分类处理。
专项监察期间还要按国家局要求完成对建设项目摸底调查,并将基本情况录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系统。
(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