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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09月19日 星期一

能源利用状况监察在行动(“节能有道”)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9月19日   第 19 版)

  编者按

  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是《节约能源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加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对全面掌握企业能耗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节能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旨在切实抓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很多地方的节能中心承担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核、汇总、培训等工作。现将部分地方节能中心开展此项工作情况刊发,供交流推动工作。

  

  山东充分调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力量强化对能报工作的督促检查

  2015年,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以下简称“能报”)情况列为年度节能监察的重要内容,专门印发了《关于对省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的通知》,对监察内容、组织方式、监察要求等作出详细部署。结合本省实际,总队进一步完善了在用的节能信息系统,增加统计分析模块功能,改进月度、年度报告模板,进一步提高了数据分析和报告质量。目前,信息系统已覆盖全省17市、143个县、3000余家重点用能单位,为及时掌握企业能耗数据及变化趋势、提高政府节能决策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提高报送率和数据质量,总队采取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联动的方式,注重发挥好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督促用能单位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总队组织人员对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市县级节能监察机构督促企业整改,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结合省里开展的权力清单相关工作,总队以省千家重点用能单位为重点,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为切入点,派出多个工作组赴市级节能监察机构现场督导,进一步推动了能报工作的落实。

  南宁市节能监察中心精心辅导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送率达100%

  南宁市节能监察中心通过集中审核、“无纸化”监察、现场培训等方式审查企业报送的能源报表、台账等资料,指导全市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按照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的统一部署,南宁市中心对省中心复核为不合格的18家企业进行了集中专项审查,根据复审提出的不合格原因对报告进行一一分析,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借助广西电教中心的信息化平台,首次尝试“无纸化”现场监察,通过查阅企业的随行能源统计报表及原始生产记录,对企业2014年度的能源消费情况及结构、能源利用总体情况、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技改执行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重新梳理,并通过现场上机讲授、实例演示的方式对企业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讲解系统填报规则、统计数据填报应用、能源计量要求等内容,现场及时纠正企业填报错误并重新在线提交。通过以上措施,南宁市2015年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网上报送率达到100%,报送质量也达到要求。

  沈阳市节能监察中心注重培训辅导帮助企业完成数据填报

  2015年,根据能报工作需要,沈阳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举办了两期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与使用培训会。全市268家重点用能企业(含非工业)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统计人员参加培训,5月底前有258户企业按要求报送了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中心组织各监察科(室)按照所辖区域,对企业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17份。截至2015年底,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同时,中心组织人员编制了《2014年度沈阳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白皮书》,进一步提升了能报工作的作用。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节能监察大队围绕能报工作每月开展日常监察

  淄博市淄川区节能监察大队切实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报工作,督促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3家重点用能单位和18家省千家企业按时做好能源利用状况月度上报工作。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每月对企业的报送情况进行日常监察,重点监察报送的时效性和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力保证了全区能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国家节能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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