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中国能源报 2016年09月19日 星期一

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出炉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9月19日   第 17 版)

  本报讯 记者成思思报道:9月1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确定第一批20个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包括9个塔式电站、7个槽式电站和4个菲涅尔电站,总装机134.9万千瓦。

  据了解,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分别分布在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示范项目建设。各示范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其参加评审时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同时,水电规划总院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实施中的技术路线和指标进行监测评价。

  《通知》明确规定,各示范项目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备案,尽早开工建设。有关省(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需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将有关情况按季度报送国家能源局。未按时备案和备案后长期不开工的项目,有关省(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应向国家能源局报告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此外,各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提交竣工验收方案,有关省(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指导项目验收,并将项目的验收报告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

  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通知》要求项目单位、施工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等相关各方应加强协作,联合攻关,形成集成技术能力并保障示范项目按时建成投产,尽早发挥产业化示范效果。

  此外,有关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示范项目配套电网建设规划,按照示范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及时开展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并提前研究各示范项目投产后的并网运行方案,确保示范项目发电量全额消纳。

  为保障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发展,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十三五”时期,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均应纳入国家能源局组织的国家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统一管理,且只有纳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才可享受国家电价补贴。

  分析人士称,根据国家发改委新近发布的光热电价政策,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投运的光热示范项目方可享受1.15元/千瓦时的光热发电标杆电价,目前距截止期限仅剩下不到两年四个月的时间,工期紧张,预计此次入围的光热发电项目将很快步入开工建设阶段。

资讯
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酝酿改革
可再生能源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评论)
中国光伏企业在印市场占有率将继续提升(关注)
山东沂源:首个荒山光伏发电项目即将投用(图片新闻)
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