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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09月12日 星期一

资讯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9月12日   第 02 版)

  海关总署:

  8月原油进口反弹 

  煤炭进口升至2年高位

  本报讯 9月8日,国家海关总署公布数据显示,8月我国原油进口达3285万吨,升至4个月高位,煤炭进口量攀升口至2660万吨,达到2014年12月来的最高水平。

  我国国内原油产量今年下滑的主因或是石油开采商为对应低迷的油价,削减了开支和产量;同时,因国内去产能和降污染的政策导向,导致国内煤炭产量下滑。具体来看,国内原油产量在今年前7个月同比下滑5.1%,国内煤炭产量同比下滑10%。

  NSBO政策分析师Tian Miao称,在目前原油价格下,中国原油生产商会停产部分高成本油井的开采。另外可国内煤炭去产能导致国内煤价大涨,导致煤炭需求端有动力从国外进口更低成本的煤炭。

  (刘东)

 

  国务院法制办:

  将重罚

  海油勘探破坏生态

  本报讯 9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破坏海洋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与现行条例相比,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勘探开发者的环境保护责任,细化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污染防治措施,完善了溢油事故处置应急机制,并根据新环保法的有关要求,增加了责令停业、停产整治、按日连续计罚等处罚措施。

  意见稿明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破坏海洋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包括处理海洋生态损害产生的处置措施和损害消除费用,海洋生物资源和环境容量恢复到原有状态的损失费用,监测、评估、专业咨询等合理费用,修复受损海洋生态或重建替代生态系统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此外,破坏渔业资源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将承担渔业资源损失和恢复所需费用及监测、评估、专业咨询、法律服务等合理费用。

  意见稿特别强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者一旦造成溢油事故,将会受到相应的罚款和处分。出现一般或较大溢油事故,将处以直接损失20%的罚款。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溢油事故,将处以直接损失30%的罚款。与此同时,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年工资收入50%以下的罚款甚至依法予以处分。

  (白阳 刘怡然)

 

  全球最大风电制氢

  项目整体并网

  本报讯 日前,从河北沽源县发改局获悉,在该县境内建设的全球最大的风电制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已于近日整体并网发电。制氢站将于近日招投标,9月中旬开工建设。

  据悉,该项目总投资20.3亿元,项目包括200兆瓦风力发电、10兆瓦电解水制氢系统、氢气综合利用系统3个部分,是国内首个风电制氢工业应用项目,同时也是全球最大容量风电制氢工程。

  专家认为,该项目将有效解决大面积弃风问题,破解河北省风电产业发展瓶颈,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每年制氢1752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不仅对提升坝上地区风电消纳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将探索出风电本地消纳的新途径。”

  (宋美倩 刘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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