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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08月29日 星期一

地炼修身需无差异化严格监管

渠沛然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8月29日   第 14 版)

  原油进口使用权、进口权和出口权的“三权下放”为地方炼厂油源“松了绑”,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政策则为引领地炼收放有序发展“上了弦”。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原油加工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地炼企业进口原油进行了规范,尤其对淘汰落后产能和炼厂盲目扩建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对偷逃税等行为也将进行严肃处理,严格的“约法五章”让地炼企业在奔向优质炼厂的道路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违法必究,形成规范市场发展的有力约束,更成为市场供给的重要力量之一。

  严格的监管政策出台缘于一些地区的地炼市场整体已经供过于求,地炼审批的进程也从快车道转入了慢车道。近期,国家发改委运行局召集产业司、经贸司、国家能源局科技司,组织辽宁、山东、宁夏等地发展改革部门、石化联合会以及已获准用油的地方炼油企业,召开“地方炼厂申报使用进口原油专题会议”,会上明确了“坚决兑现淘汰落后产能承诺、杜绝盲目扩建炼油能力、承诺严格原油流向管理”等监管内容。可以说,地方炼厂进口原油方面的政策基调已逐渐从“放”转向“管理”,未来行业的重点将主要放在加强监管方面。

  从此前国家发改委召集相关地炼企业所做的口头“训诫”到此次下发正式文件,表明监管层严管的决心,企业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虽然油源及规模都不及大型国企,但地炼企业不应该也永远不会被放在“弱者”位置而享受宽松的政策待遇。此次文件下发,大有政策校验纠偏的意味,是坚决抵制恶性竞争和“监管差异化”的竞争的开始。

  自2015年起,原油进出口门槛在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的推动下不断降低,国内炼油及成品油市场则释放出巨大活力,过去“捉襟见肘”的民营炼油企业开始逐渐活跃,获得了全新且重要的发展契机,炼油产业迈入新阶段。地炼获得稳定油源,符合政府“内部竞争、外部整合”的既定能源策略。

  政策红利为行业公平有序良性发展铺路,倒逼炼化企业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以及加速行业整合。在此情况下,资质不达标的地炼企业想要获得进口原油的使用权,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提高产能水平、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二是并购其他与自身条件能够互补的炼厂。有序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促进了整个行业的淘汰整合,对提高国内整体的炼油效率,降低炼油成本具有积极作用。

  不容忽视的是,在地炼从“两权”开放中获益的同时,国内炼油能力的过剩已经出现并日益严重,同时还伴随税费规避等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计23家地炼申请约9170.28万吨的年进口原油使用权。其中有16家走完全部流程,获得了进口原油使用权。目前山东地区地炼加工原油占比提升至95%以上,其中进口原油加工量占比达到51%。国内炼油能力7.3亿吨,需求为5.5亿吨,未来国内炼油能力还要新增1.5亿吨,炼油能力将增至9亿吨,总体过剩3.5亿吨。

  《通知》为地炼企业释放了明确的科学管理信号,目前发展并不均衡的地炼产业必须加快实现经营、管理的全新跨越,加快向正规军转变的步伐。

  无差异化监管措施,一方面增加了行业透明度和合理性,将逐步实现对企业全过程的动态化监督,体现了政府部门从审核批准使用资质向加强炼油行业监管工作重心的转移,特别是淘汰落后、承诺兑现与企业用油数量挂钩,让企业真正做到权责统一,有利于优化配套装置、减少资源浪费,有利于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正如业内人士所言,一直以来,地炼企业销售产品的开票方式较为灵活,一些企业选择税费比较低的产品来规避一部分税费,增加产品价格优势以抢占市场。随着使用进口原油的放开,政府部门将制定严格的产品收率比例,地炼企业在销售产品报税方面将进一步规范,缴税漏洞将逐步减少。

  市场具备良好的竞争环境,就需要大型国企和地方炼厂身处监管天秤的两端,做到先后一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致、大企业和小企业一致、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一致。政策的“束身衣”不是对行业的束缚,而是行业正规有序发展的有效辅助手段。地方炼厂到优质炼厂的“征途”需要公平的权利,更需要严格的监管。

地炼修身需无差异化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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