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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08月08日 星期一

2016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确立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8月08日   第 03 版)

  本报讯  记者武晓娟报道:8月4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对外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今年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目标分别为25436万千瓦和18940万千万。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以来,各地大力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重点工程,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推动其“提速扩围”,去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又联合制定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方案》同时要求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

  《通知》明确了2016年各地年度目标任务:在煤电超低排放目标要求方面,改造装机数量最高的前三个省(区、市)为山东(3748万千瓦)、河南(3640万千瓦)、江苏(2896万千瓦);在节能改造目标任务方面,改造装机数量最高的前三个省(区、市)为广东(3800万千瓦)、江苏(3277万千瓦)、山东(1293万千瓦)。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煤电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在今年1月加快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动员大会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就指出,全面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意义重大,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直接体现;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环节。

  为确保按期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机组改造后的能效水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实施。

  同时,《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报送上季度改造工作进展,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对逾期不报、信息报送不全等情况,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按照国办督查室要求,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6年下半年对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进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改造工作进展、政策落实、改造效果、信息报送等方面内容,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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