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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05月30日 星期一

我国开展危化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5月30日   第 13 版)

  本报讯 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总局日前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王浩水介绍,今年我国已经发生了4起化工和危化品较大事故,多数事故原因仍然是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老问题。事故也暴露出我国危化品安全防护设计标准不高的问题。此外,在一些非生产类的危化品储存企业,不少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危化品安全生产的经验,对危化品危险性重视程度严重不足。为此,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将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化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尤其是涉及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必须全面排查重大危险源隐患。

  《方案》提出的整治目标为: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等十一项内容。

  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成平表示,目前我国还有1704家港口危险品经营企业,吞吐量近10亿吨。其中存在的超范围经营,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的企业,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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