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依法合规建设生产的通知》,要求对未经国家核准等基本建设手续不全的煤矿,要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将依法实施关闭。各盟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建设手续不全煤矿进行全面自查,并于5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煤炭工业局。
《通知》指出,从2016年开始,对现有合规生产煤矿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连续作业有特殊要求的煤矿,要制订具体方案,经所在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在276个工作日内实行弹性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煤炭产能公告制度,对超公告能力生产煤矿责令停产整顿。
(刘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