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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05月09日 星期一

落实《巴黎协定》需力推国际能源转型合作

孙兆东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5月09日   第 05 版)

  协定要求2020年以后,缔约方在考虑发展中国家需求的情况下,于2025年之前设定一个新的共同量化目标,且每年资金支持量不少于1000亿美元。因此,我国更要积极推动能源转型国际技术和资金合作,充分利用 《巴黎协定》关于发达国家提高资金支持水平的约定,有效获得其技术和资金支持。

      

  4月22日,《巴黎协定》签署仪式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中国国家领导人习近平主席特使、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并代表中国签署了该协定,同时有175个国家签署了该协定,这一数字超过了协定规定的最低数签署国家数,按照规定协定即时正式生效。

  《巴黎协定》包括决定和巴黎气候协议,决定包括协定的通过、国家自主贡献、关于实施本协定的决定、2020年之前的强化行动等,不需要各国立法程序批准;巴黎气候协议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透明度、盘点机制等内容,需要各国立法程序批准。

  《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后,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实际上《京都议定书》只规定了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两个承诺期的减排承诺,而《巴黎协定》却包括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2020年以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机制做了制度性的安排。 

  实际上,《巴黎协定》的签署表明,全球主要国家对应对气候变化高度重视和认同,也发出了共同行动、加快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信号。此外,《巴黎协定》还就气候适应、损失和损害、技术转让、加强透明度、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机制安排。

  我们注意到,根据各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2030年全球碳排放量预计达到550亿吨,而2℃升温控制目标要求2030年降至400亿吨,2080年全球实现净零排放;1.5℃温升控制目标更是要求在2060年左右实现净零排放。这就要求各国要大幅度提高减排,加快绿色低碳经济转型。对中国而言,落实《巴黎协定》应力促能源转型,着重如下方面的建设:

  首先,应做好能源转型的顶层规划和设计。我国是碳排放第一大国,目前的排放水平约占全球总量的30%左右,因此,加快绿色低碳和气候适应型转型对我国来讲显得更加紧迫。后《巴黎协定》时代,我国必须尽快开展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是能源革命和转型。

  当前我国应着力大规模应用和普及推广好低碳能源技术,如地热、水能、风能、太阳能、核能等主要清洁可循环的能源技术。一方面要克服能源系统技术锁定风险,另一方面注重技术改造和清洁能源创新的长期能源战略发展,积极迎接可再生能源时代。

  其次,应在做好能源行业自身的转型的同时,也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发展。尤其要加大制造业的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可按照逆向倒推,全面落实好协定规定的中国减排指标,量化分配能耗指标到各个主要行业门类、大类甚至小类,实现制造业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第三,还应大力发展清洁无碳能源,按照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IPCC)、国际能源署(IEA)和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等机构的研究报告,全球能源转型的基本趋势是实现化石能源体系向低碳和可再生能源体系的转变,同时,应积极发展先进储能,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和水电、风电和燃气发电等多种发电互补运行,构建由骨干电网、区域电网和微型电网形成的智能电网体系,发展智能化的能源互联网。 

  此外,在落实《巴黎协定》规定的我国自主贡献目标时,应充分利用碳排放权交易和碳金融工具,一方面应尽快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开发出更多基于减排的金融及衍生产品,更好地以金融手段支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建设。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协定要求2020年以后,缔约方在考虑发展中国家需求的情况下,于2025年之前设定一个新的共同量化目标,且每年的资金支持量不少于1000亿美元。因此,我国更要积极推动加强能源转型的国际技术和资金的合作,充分利用好 《巴黎协定》关于发达国家提高资金支持水平的约定,有效获得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碳金融交易》作者、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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