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能源局4月27日在其网站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标志着新疆兵团将成为第三个获准实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地区。至此,售电侧改革试点地区已有重庆、广东及新疆兵团三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十四个师,此次进行试点的是十三师电网。十三师区域配电网络由十三师自主建设,独立于新疆公网,电力供需和电价矛盾较为突出。电力富余,周边区域电力业,易于实现电力购销市场定价。而且经济增速较快,电力需求空间巨大。清洁能源丰富,具备能源结构优化基础。区域清洁能源丰富,清洁电力占比较高,符合售电侧改革中关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的要求。
《方案》表示,将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竞争主体,实现电力销售市场定价。同时,将按照混合所有制模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业务。
《方案》明确,鼓励以混合所有制发展试点区域配电业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杜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