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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04月25日 星期一

煤炭去产能配套文件密集出台

本报记者 武晓娟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4月25日   第 02 版)

  所有生产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

  

  继国土资源部后,人社部等7部门、国家安监总局及国家煤监局、一行三会日前陆续发文强力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据记者了解,截至发稿,煤炭去产能配套政策已经敲定4个,另有4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近期也将陆续印发。

  职工安置强调兜牢民生底线

  “煤炭去产能的最大难点是如何解决好人和资金的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权威专家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当前多数煤企存在机关冗员多、非在册用工多的消极现象。在上述人士看来,在去产能的背景下,煤矿工人不挖煤就没有工资,但煤企要效益势必需要降低人工成本,进一步“去工人”。因此,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关键,其成败不仅关系到职工“养家糊口”的切身利益,也将对我国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产生直接影响。

  在此背景下,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强调,要“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推进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兜牢民生底线。”

  据悉,该政策提出支持企业内部分流、促进转岗就业创业、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4种分流办法,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至2020年。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 ,目前不少煤企已在积极采取措施稳妥安置职工。例如,截至目前,山东能源集团用工总量比2012年末已减少4.24万人,人工成本下降35亿元,今年还将继续控员1.5万人。“不能为减人而减人,这容易造成员工的逆反心理。”山东能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位民告诉记者,为此,山能采取了清理非在册用工、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对自然减员不再新增而是内部调剂的办法,系统推进“瘦身”行动。

  韩城矿业公司下峪口矿的一位待岗女工对记者表示:“十几年的工作岗位没了,心里的确很难过,但矿上不需要这么多人,肯定会有人离开工作岗位。好在公司及矿上积极为我们想办法,希望在企业的帮助下能尽快再就业。”

  陕煤化集团的一位相关负责人指出,为破除职工思想障碍,该集团对职工进行了针对性的形势任务教育。“我们希望每一名分流人员都不失业。”上述负责人表示,韩城矿业分流人员安置方案是经过反复调研、分析、论证后敲定推出的。截至3月底,韩城矿业已按程序安置分流富余人员1601人,其中符合退休271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26人、内部转岗376人、离岗退养828人。

  276天工作日严控超产

  自《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后,政策层面进一步跟进,对控制存量产能态度十分积极坚决。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强调:“对全国所有生产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采取直接确定方法进行。”

  一方面,我国将停止新增产能煤矿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产能核增工作,另一方面,将严格要求所有煤矿按照276天工作日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在4月30日前完成所有生产矿井产能核定。

  根据该《意见》,对于全国所有生产煤矿,有关部门在现有合规产能的基础上,直接乘以0.84(276除以330)取整数,确定该煤矿的生产能力,企业不再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不再进行申报,有关部门也不再进行审查确认。已经重新核定的灾害严重煤矿,按照从低的原则,取重新核定和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能力中较小的作为煤矿的生产能力。

  此外,两局还将加强超产监察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要求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防止煤矿超能力生产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同时要求各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加大休假、休息日停产期间监察力度,防止违规组织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矿井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约谈负责人。

  有分析人士指出,该文件对产能监管要求严格,对超产矿井进行停产整改措施强硬,可有效督促行业减产。但也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将造成阶段性的煤炭供应紧张。内蒙古交易中心市场分析员刘永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严格执行276工作日制度,生产时间缩减24%左右,产量受限是必然的。但到2015年底,主产区及全社会去库存进程明显,在低位库存的前提条件下限制生产,产量控制的效果会发挥得更为明显。随着政策的持续严格执行,将支撑煤炭市场供需格局达到平衡。

  金融信贷区别对待

  “去产能需要政府和企业一起推进,并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无担心,“但由于目前煤炭行业不景气,化解过剩产能的难度远大于3年前,难免会有些被动。”

  4月21日,中国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将着力为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转型脱困提供金融服务。

  该《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应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满足钢铁、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对符合政策且有一定清偿能力的钢铁煤炭企业,《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债务重组,通过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债务重组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符合条件的钢铁煤炭分流人员,将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同时,煤炭企业走出去也将获融资支持。《意见》明确,将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国际产能合作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煤企与“一带一路”国家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别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此外,《意见》还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进度,坚决遏制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对于企业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防止个别行业、企业风险演化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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