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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04月11日 星期一

优化中石油外采流程与结算 增加地炼稳定销售途径

中石油与地炼“同台唱戏”资源互济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4月11日   第 14 版)

  本报讯  记者渠沛然报道:日前,中石油东北销售分公司、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东明石化、京博石化、汇丰炼厂等8家地方炼厂签订三方框架协议,此举不仅优化了中石油外采流程及结算方式,与地方炼厂形成资源互供,进一步加强了长期战略合作。

  为充分发挥中石油与地炼在资源、炼化、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双方在成品油合作基础上,按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加强在原料委托加工等方面的合作,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向合作炼厂提供炼油原料,且同等条件下中石油将优先采购合作炼厂生产的成品油。

  协议规定双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定价,参照当期当地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保中石油享有当期成品油销售最优惠价格。中石油方面供应的原料油较其他炼油原料更具价格优势,且合作有效解决了以往回款账期长的问题,所以才能保证给中石油比市场更低的外采价格。

  这也是此次中石油协议最大的亮点—付款方式的变化。货款到账周期长的问题是一直以来地炼与主营单位合作的困扰。主营单位向地炼采购成品油,并非现款现货,而是需要经历很长的内部审批周期才能将货款打给炼厂。由于新签订的协议中双方有原料合作业务,所以在结算时,中石油销售公司可向炼厂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炼厂背书转让给中石油燃料油公司,作为原料合作业务的货款。“也就是说,中石油可以用给炼厂供应的原料油抵外采成品油的货款,这大大提高了炼厂与中石油合作的积极性。” 安迅思分析师邹亚男对记者说。

  与此同时,该合作节约了中石油外采成本。公开资料显示,中石油的炼厂主要集中在东北三省,资源大部分需要北油南下调配到销售公司,运送距离较大。通过互供协议,中石油可在山东省内就近外采,减少运费和损耗。

  据记者了解,中石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在山东地区占有接近30%的市场份额,每年销售量在700万—800万吨,与地方炼厂实现采购合作,可以为地炼增加稳定资源销售途径,分担出货压力,对合作炼厂来讲也是利好。

  据悉,2016年1月1日之后,除中石油山东分公司和江西分公司外,中石油各省销售公司不再拥有跨省自主外采权限,省公司跨省采购均需通过中石油东北销售分公司统一集采,但仍可自主在当地采购。中石油东北集采小组年初开始频繁考察山东地炼,最终确定了8家地炼作为他们的供应商。

  “中石油自营炼厂炼油成本居高不下,汽柴油批发板块亏损严重,中石油近期发布的财报显示,去年净利缩水三分之二。中石油与地方炼厂加强资源供应合作,适当增加外采,有利于平衡成本,在低油价下通过不同方式要效益。”邹亚男说。

  据悉,中石化也于3月中旬与东营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与区内地炼加大合作,尤是支持联合石化的发展,计划增加供给联合石化的胜利油指标。地方炼厂愈来愈受到行业内的关注,后期地方炼厂的发展也将继续得到行业内的支持。随着地方炼厂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地炼实现进口原油使用权、原油进口权以及成品油出口配额三权合一后,成品油市场将持续向多元化竞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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