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姚金楠报道: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风电弃风严重地区各类电源建设节奏。《通知》指出,在电力供应严重过剩且弃风严重的地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研究暂停或暂缓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各类电源核准建设的措施,避免弃风情况进一步恶化。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在内的2015年弃风较严重或弃风率增长较快的地区,2016年度暂不安排新增常规风电项目建设规模。
2015年,我国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以下简称“三北”地区)风电弃风电量达到339亿千瓦时,全国风电平均年利用小时数下降至1728小时,比2014年下降165小时,弃风限电已成为影响我国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
立足电力供需形势和电力运行现状,2016年我国“三北”地区风电消纳形势依然严峻。除在弃风严重地区叫停新增项目外,《通知》提出,在宁夏、浙江等国家级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要着力提高风电管理水平,确保清洁能源电量占比逐步提高,减少弃风现象发生。以外送为主的风电基地项目应与外送通道的建设时序相衔接,实现电源与外送通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并同步落实新能源消纳市场。2016年,国家能源局将以甘肃作为解决弃风限电问题的试点省,会同有关部门和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制定系统的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力争基本解决甘肃省弃风限电问题。
为切实解决风电消纳问题,《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做好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弃风问题突出的省(区、市),将工作重心从风电的开发建设转向风电的高效利用。为此,国家能源局要求进一步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限电较为严重的省(区)制定并发布区域内的风电保障性利用小时数,省(区)发展改革委要督促电网调度机构优先纳入发电计划并强制执行,各限电省(区)制定的保障性利用小时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本省(区)平均利用小时数。在具体实施上,蒙西电网区域将作为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试点地区,根据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内蒙古能源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及相关部门和内蒙古电力公司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和对保障范围内弃风限电的补偿办法。
结合各地实际运行情况,国家能源局提出要深入挖掘系统消纳风电的潜力并在东北地区开展供热机组优化改造、区域辅助服务市场试点、电储能参与调峰工作,进一步增强系统在冬季负荷低谷时段的灵活性。此外,《通知》要求积极开拓风电供暖等风电消纳方式,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一批新的风电制氢、风电高载能供电示范项目建设。在原有的试点地区的基础上,2016年度将进一步扩大风电清洁供暖的范围,将内蒙古自治区作为风电清洁供暖示范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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