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的统计结果,2015年度中国新增装机30.5GW,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45.1GW,新增装机和累计装机均居全球第一。
基于国内2010年之前以2年质保、之后以3-5年质保为主的情况,2015年末应至少有62GW风电装机容量已满质保合约,而受多种因素影响,乐观预计成功出质保容量不足一半,涉及的未收回质保金总额超过250亿元。
那么风电行业风电机组出质保工作困难到底在哪里,未来应走向何方?
风电机组出质保存在的困难
风电机组出质保目前所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三个方面:
1、行业发展时间短,尚未形成统一规范
由于风电行业发展过快,相关的标准和流程都不明确,导致设备制造商和投资方在出质保流程和验收标准上分歧较大。
首先,是对于质保期定义的分歧。投资方认为风电机组在全部缺陷整改完成之前,风电机组无法出质保,设备制造商应继续提供质保期服务;但设备制造商则认为质保期应以时间为节点,合同约定的时间到期后风电机组质保期自然结束,无需继续提供质保期检修维护服务。
目前火电厂设备出质保的流程已经形成固定模式:质保到期-投资方提出设备问题-厂家整改或扣除质保金由投资方自行整改,且该流程已经得到双方的认可。
其次,双方对于联合验收的标准有分歧。投资方往往以火电厂设备验收标准作为风电设备验收标准;设备制造商则认为由于风电机组结构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火电厂设备验收的标准并不适用于风电设备。
2、设备制造商自身原因
设备制造商自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设备本身性能、质量及服务方面未能达到合同的要求。
设备性能、质量与服务方面的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风机可利用率、功率曲线等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齿轮箱、发电机等主要部件在质保期内发生过批量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时仍未彻底解决;设备制造商在质保期内对风电机组维护不到位,缺陷整改不及时,导致设备在最终验收时问题较多。
国内大部分设备制造商因为成长时间较短,普遍存在以上问题,但国内排名靠前的几个龙头企业在风机性能、质量及服务方面做得比较好,以上问题并不是影响风机出质保的关键因素。
另一方面,其他合同附加条款不能履行。
设备制造商在前期投标或合同谈判中,为了拿下订单,往往会答应业主一些附加条款,但在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未能履行,影响风力发电机组出质保。
为此,行业协会发起行业自律倡议,倡导各风机制造商不应为了拿订单而形成恶性竞争。
3、投资方的主观原因
投资方存在主观上拖延质保期的心理,表现为以下两点:
首先,出质保最终验收条件过于苛刻。投资方一般会按照比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更为苛刻的条件进行最终验收,并且要求设备制造商在完成所有整改后,才允许机组出质保。
其次,拖延最终验收的时间。 一般合同约定双方应在质保期结束时应进行第三方验收或双方共同验收,但投资方一般会以保发电量为由不进行最终验收,或有意拖延最终验收的时间,导致风电机组迟迟不能出质保。
风电机组不能按时出质保造成的影响
风电机组不能按时出质保影响是双重的:从表面上看,增加了设备制造商的维护成本,节省了投资方的维护费用,但实际上,最终,投资方也将遭受损失。
以50MW项目运维期一年成本360万元计算,延期一个月的直接运维成本就达30万元,加上质保金未回的财务成本,以2000万元质保金计按6%利率计算,平均每月的财务成本为10万元,这给设备制造商造成很大的经营负担甚至是引起亏损风险。
在质保期延期的这段时间里,设备制造商认为质保期已经结束,即使投资方不同意出质保,其维护质量也将大打折扣;而投资方认为机组还未出质保,期间的维护工作仍应由制造商承担,对机组维护并不上心。
在双方相互推脱责任的过程中,机组的寿命必然受到影响,而且这一时间越长,其影响越大。更为严重的是,在此期间可能发生火灾、倒塔、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由于机组的所有权是投资方,所以从长远来看,最终受损失的是投资方。
对风电机组出质保工作的建议
面对当前风电机组出质保的现状,如何才能使设备制造商和投资方都能受益,保证设备质量不受损害,同时又能快速推动出质保进展,笔者结合联合动力近年来的出质保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规范最终验收流程
首先,区分质保期和最终验收两个概念。质保期应按合同约定以时间作为衡量标准,时间到质保期自然结束,质保期的义务也相应结束,此时设备正常的检修维护工作也应由投资方负责;最终验收是质保期结束时对设备各项性能指标和维护质量的验收,其是否能通过作为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和支付质保金的条件。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彼此制约。
其次,明确最终验收完成的时间。为了不影响设备在最终验收期间的维护质量,影响机组寿命,建议最终验收时间应在质保期结束前完成,最终验收存在的问题双方共同确认,设备制造商在质保期结束后仍需对验收的问题负责,直至问题解决,逾期未完成验收的视为业主认可机组没有问题。
此外,明确最终验收的主体单位。最终验收是业主对机组的检验,因此验收工作应由投资方发起,设备制造商配合,双方共同完成,或由投资方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进行。
2、统一最终验收标准
对于最终验收的标准,至今行业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全面的、权威的标准。目前由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主笔,投资方(如龙源、华电、大唐)、设备制造商(如金风科技、联合动力)共同参与编制的《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已送审至国家质检总局及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若审批通过,将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方便今后设备制造商和投资方的工作开展,减少推诿扯皮等现象,提高行业规范性,有助于行业更好的良性发展。
3、设备制造商应不断提升风电机组质量及服务水平
各设备制造商应该不断提升风电机组质量及服务水平,提高风电机组可靠性,确保风电机组在质保期内稳定运行,降低投资方的损失,同时在质保期内应加强与投资方的沟通,提前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保证风电机组在质保期结束时状态完好,促进项目出质保交接。
(联合动力公司出质保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