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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02月29日 星期一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发布在即

科研成果工程应用需要制度创新

本报记者 胡清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2月29日   第 20 版)

  2月24日,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十二五”以来,科技进步贡献率由50.9%增加到55.1%,科技创新支撑产业转型升级,重大科技项目形成新产能。在改革方面,破除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障碍,2015年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下放成果处置收益权、强化对人的激励、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技术交易服务、促进成果信息公开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科技成果转化迎供给侧改革

  长期以来,科研成果藏在核心期刊孤芳自赏,工业企业高端不足的矛盾两相并存。如何破解科技经济两张皮,如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推动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直备受业界关注。

  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使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得更多政策红利。据万钢介绍,在科技成果处置收益权的问题上,过去科研单位获得成果以后如果向市场转让,500万以上的要报教育部,800万以上的要报财政部,现在这个全部取消,处置权归承担单位所有;在分享激励的问题上,参与这个科研成果完成和成果转化的团队和个人,可以获得成果净收入的50%以上,各个地区还有不同的、更高的比例规定。

  在促进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方面,把企业委托高校进行研发、服务、检测设施、咨询等等都归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照其高校院所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方式来处置;同时,不断加强科技服务,带动科研机构在技术交易市场上的积极性。

  万钢透露,最近正在制定实施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对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尽职免责、离岗创业、成果收益、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使科技成果转化法落到实处。“这一政策即将发布实施,将极大激励科研成员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情。”万钢说。

  中试环节仍是“灰色地带”

  但从生产制造企业的反应来看,科技成果转化的供给侧改革在激发科研主体创新热情和提高转化动力的同时,作为转化主体的生产制造企业并未感受到政策东风。原因是,科研成果走向市场不能单靠科研机构“剃头挑子一头热”,尤其是对于重大技术装备而言,中间试验环节是二者之间不可或缺的关键纽带,对于高投资高风险高难度的中间试验环节的诸多问题,并未作出相关制度安排。

  以大型电站锅炉为例,一位电站锅炉制造企业的高管告诉记者,“锅炉燃烧试验台的运营费用是非常高的,全年下来得几千万。”“政府没有综合考虑做一个试验要多少钱、多长时间,只是偶尔立个专项支持支持。”

  研发与设计制造分离的科技体制对科研成果转化中间试验环节也产生了影响。“我们在制造过程中碰到科研问题都不知道怎么解决,通常找科研机构的专家来帮忙,但是科研人员对工程了解少,有的意见实用有的不实用。”上述高管说。

  该高管分析称,目前科研成果向工程转化的复合型人才缺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研发人员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工程经验,还要掌握实际的试验经验。“所以,我们自己建试验台,构建研发队伍,但是水平还很低,再过一二十年研发队伍就很成熟了,但是其他实力稍弱的企业就很困难了。”他说。

  “事实上,研发需要有试验手段,产学研用结合不好,还是制度的问题。”上述高管说。

  在该高管看来,问题的症结是,中国市场是不考虑研发费用的,只关注产品的费用,没有体现技术含量。“国家要不在研发费用上支持,要不就在产品订货里面对行业有规定,明确销售收入中多少百分比专做研发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浙江模式”可资借鉴。浙江省努力推进技术产权化、成果资本化、转让市场化、交易网商化,坚持“需求端、供给端、平台端、服务端和环境端”五端发力,通过激活“需求端”,发挥企业转化主体作用;扩大“供给端”,发挥高校院所主力作用;搭建“平台端”,发挥政府部门引导作用;做强“服务端”,发挥中介机构桥梁作用;优化“环境端”,发挥全社会的合力作用,着力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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