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山西省环保厅向全省通报3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其中包括忻州市原平市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定襄县热力有限公司。两公司因减排设备运行等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
原平市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4台100吨锅炉在未配套建成脱硫脱硝的情况下便投入运行,且3号机组静电除尘器故障,烟囱排放的烟气发黑,烟粉尘浓度高,拖尾严重;产生的除尘灰在转运过程中管理粗放,大量除尘灰粉尘从贮存车间内逸散,二次扬尘污染严重。原平市政府依法对原平市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处以罚款8万元,并要求该公司严格控制高硫低碳煤用作燃料,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务必在规定之日前投入运行,如监测发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则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措施。截至目前已经整改完毕投入运行。忻州市政府责令原平市环保局局长王某做出深刻检查,并由原平市政府对其约谈;责令原平市环保局主任科员马某做出深刻检查,并由原平市政府对其诫勉谈话;给予原平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武某行政警告处分。
定襄县热力有限公司部分锅炉烟气从旁路进入烟囱排放,脱硫塔内未加入脱硫液循环运行。定襄县环保局依法对定襄县热力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定襄县热力有限公司按照市县两级整改要求,立即修复脱硫设施。忻州市政府责令定襄县环保局副局长蔚某做出深刻检查,并由县政府对其诫勉谈话;给予定襄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乔某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环保厅的通报指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山西省目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各市、县环保局充分认识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问题。要进一步落实环保责任分工,举一反三,对自己辖区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煤焦运输、农业面源、道路扬尘污染等,加大监管和治理力度,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和打击。
为此,山西省环保厅对各市、县环保局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问题,强化底线思维,切实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解决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做好自查。要进一步细化环保工作方案,落实环保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认真做好自查;要努力做到城区与郊县、点源与面源、企业与工地、传统污染和新型污染、调结构与抓监管协调并进。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和打击。要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采取日查、夜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专项行动。加强主动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扭转被动执法的局面。强化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共同推进和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
(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