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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02月22日 星期一

两部委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5年内建设30个气候适应试点城市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2月22日   第 03 版)

  本报讯  记者姚金楠报道: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消息,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我国城市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统筹协调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0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典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冰冻灾害等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在试点城市的选择上,《方案》指出,将按照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将全国划分东部、中部、西部三类适应地区,根据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如超大或特大城市、三角洲城市、沿海沿江临湖城市、旅游城市、荒漠化、石漠化地区城市、港口城市等,选择30个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省级发改、住建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试点申报,负责本地区试点方案的初审。试点城市应根据自身气候变化问题,编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城市或城市的某一试点区域,选择城市气候脆弱性评估、城市规划、气候变化监测体系、建筑、交通、能源、水资源管理、地下工程、绿化防沙、公众健康、灾害治理模式、体制机制、投融资模式等领域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启动相关适应工程或项目。

  根据《方案》,气候适应型城市的试点工作应于2020年之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相关成果经考核验收后再进行推广示范。

  依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广泛参与的基本原则,《方案》提出了加强城市规划引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提高城市建筑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发挥城市生态绿化功能、保障城市水安全、建立并完善城市灾害风险综合管理系统、夯实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七大具体行动。

  在资金保障方面,《方案》明确,将加大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国际适应气候变化资金,整合并拓展国内资金渠道,引导民间资金和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强化各种商业保险、风险基金以及再保险等金融措施,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保险创新,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鼓励积极应用PPP等模式,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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