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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02月15日 星期一

长三角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含硫量成首要规范指标

船用燃油新标准酝酿年内出台

■本报记者 渠沛然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2月15日   第 07 版)

  国家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政策研究部项目主管马冬演日前表示,要整治环境污染,告别雾霾天必须要加强机动车和船供燃油排放标准的管控,最新版船用燃料油强制标准有望今年出台。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但截止到目前,并未收到海事局等部门下发最新的船供燃油强制标准,因而也没有改变船用燃油的品种,燃油成本也暂未有明显增加。

  据悉,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已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于近期发布。国家环保部通过对船级社等百余家单位征集意见,制定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船舶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不仅提出船东使用燃油排污方面需要严加监管,还通过对上游造船企业使用的船舶压燃式发动机使用标准加以规范,双管齐下,加强规范船舶燃油的标准。 

  “不过目前航运市场需求疲软,海运公司亏损严重,国企海运公司在寻求合并重组等方案以求长远生存,若燃油强制标准出台,海运公司境况将雪上加霜,因此实施起来有一定阻力。”安迅思分析师徐婷说。

  与此同时,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启动会日前在上海举行,由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主办。启动会决定,自4月1日起,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目前确定的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包括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和南通港。

  此前《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我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已经研究并制定出部分实施细则分别将在8月底和12月初出台,并要求2016年1月1日到2019年1月1日逐步实现船舶进入三大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业内人士分析,首批确认的核心港口包含了华东地区主要的船用燃料油供应港口。在以上港口规范船用燃料油的硫含量指标,将对实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有助于推进后续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

  据了解,由于目前华东各港口船用油含硫量符合上述规定,根据目前船舶实际用油情况来看,船只在进港前和离港后通常切换成柴油。规定实施以后,进入控制区可将燃料切换成柴油,离开控制区后换回燃料油即可,因此该方案实施实际这对目前市场供应的影响还需观察。

  资料显示,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实施。4月1日起,要求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鼓励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鼓励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在第二阶段,将在评估后确定实施进一步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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