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中国能源报 2016年01月11日 星期一

管道论坛聚焦油气“动脉”安全发展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1月11日   第 02 版)

  本报讯  记者仝晓波报道:1月6日,由中国能源报社主办的“2016中国管道保护与发展论坛”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围绕管道发展体制机制、安全运营、地企合作等问题展开讨论,为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管道发展建言献策。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中央与各地相关政府机构、协会与企业共计150余人出席会议。

  最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国油气成熟管道约有12万公里,其中中央企业所属管道约10万公里,承担着我国70%的原油和99%的天然气运输。

  伴随着油气体制与管网改革、“互联网+”发展,我国油气管道建设必将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特别是在天然气管道方面,“我国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或适度放缓,但区域管网和直供管网建设将进入新的高峰期。”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秘书长胡卫平说。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管道发展已经融入了“互联网+”的理念。据记者了解,从2003年开始,以提高管道安全为主要目的,国内陆续启动数字化管道建设。近年来,实施管道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也已兴起。

  “‘互联网+管道’是最大范围内油气输送的平台,也是能源大数据融合的平台。中国管道行业的热点已逐步由工程规模型建设转向管道安全、环保、效能、智能化等创新管理领域,已经在向‘互联网+’演进。”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管道设计院)总工程师张文伟说。

  创新发展的同时须更加重视安全问题。与会专家指出,当前,我国油气管道运输和铁路、公路相比,其法律地位和政府重视程度远低于后者。管道通常被视为石油企业的附属设施,由企业自行经营。虽然2010年10月起施行的现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赋予了政府、管道企业各自安全保护的职责,但受条块分割的影响,各相关方往往各行其是,难以形成合力。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各地发展模式、区域特点、资源条件不一,油气管道的管廊资源、外部环境和行政机关的内部设置也不尽相同,现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注重宏观性、普遍性,但缺乏操作性,如对管道用地及保护距离缺乏科学、明确的界定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法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此外,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适用于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特别规定,而据中海油海底管道首席专家曹静透露,截至2013年,我国共建设270多条、逾5000公里的海底管道,直径从2英寸到30英寸不等,共发生30多起不同程度的事故或故障。海油洋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急需国家从法律层面加以推进。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专业、权威、职责清晰明确的管道行业主管部门,无法对油气管道全生命周期实施有效监管,迫切需要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会长朱行之说。 

  国资委综合局副局长刘源也建议,尽快明确管道的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政企联动,确保现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同时要改变现有税收体制,以提高地方政府管道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改变现有土地征用制度,提高调动农民保护管道的积极性。

  朱行之建议,将管道规划、建设、运行和安全等业务从三桶油剥离,参照国家电网管理模式组建国家管道公司和地区管道公司,并在国家能源局内部成立专业监管机构,同时修订完善管道保护法,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条件成熟时,最终将管道业务纳入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体系。

  浙江省能源局综合规划处处长吴炳成亦建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规定》,建立管道保护执法监督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提高执法质量。

  (相关报道见3、4版)

石油石化行业首个北斗
勘探开发应用系统建成(关注)
甲醇:不能忽视的交通替代燃料
管道论坛聚焦油气“动脉”安全发展
能源行业中的供给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