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拟进一步提升
煤电清洁发展水平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规定》,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12月11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了《江苏省亚临界煤电机组改造、延寿与退役暂行办法》。
《办法》对江苏省亚临界煤电机组的改造、延寿与退役等工作内容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明确机组改造的节能环保要求和牵头负责部门,提出机组改造的具体内容,规范机组可进行增容改造的前置条件和认定流程,明确机组进行增容改造涉及到的煤炭等量替代事宜,规范机组可进行延寿改造的前置条件和延寿期限认定流程,明确机组自然退役的要求和办理手续,规范机组提前退役的办理流程。
与国家要求相比,《办法》对发电机组调峰补贴提出了具体补偿措施,即对基本达到燃机排放标准的亚临界煤电机组,环保部门可给予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物价部门可给予适当的电价补贴,经信部门可在一定期限内增加其发电利用小时数,并在同类机组中优先调度其发电。
(江苏发改委)
浙江省能源局
推进“五炉”淘汰改造
本报讯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浙江省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高污染燃料“五炉”淘汰改造工作是其中一项重点工作,为此,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浙江省高污染燃料“五炉”淘汰改造验收办法》,并对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五炉”指的是全部或部分使用煤炭、重油、高污染生物质燃料的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办法》中要求,相关企业或个人提交“淘汰改造验收申请表”,未经淘汰改造验收或淘汰改造验收不合格的“五炉”不得发放财政补助资金,所属企业或个人不得享受淘汰改造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浙江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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