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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11月02日 星期一

珠海新能源设施纳入电力设施保护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11月02日   第 23 版)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下称《规定》),新规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目前广东省地市出台的、更有针对性的电力设施保护规定。《规定》将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格局,更具操作性,保护主体补位,措施具体化,使得施工破坏、线障矛盾等电力设施保护治理的难题落地。

  电力设施因其他工程施工无意识破坏怎么办?《规定》提出,在可能危害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时,作业方应当与供电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作业,电力企业应派员现场实施安全监护。

  “对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应予修剪,逾期不修剪电力企业可强行砍伐并不予补偿。且针对林木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以及出现实际危险的情形,规定了先砍伐后备案的处置措施。”供电部门透露,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效解决电力企业“清障”受阻的大难题。这也是施工破坏、线障矛盾等针对性治理措施首次纳入《规定》。

  供电部门还透露,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设施也将纳入法规保护范围,《规定》明确了电力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的法定效力,规定符合建设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应当纳入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

  近年来,广东省电力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仍存在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树线矛盾突出、一些单位用户设施老化严重引发安全隐患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上半年,广东省因外力破坏导致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跳闸次数达37起,对输电线路安全运行造成了严重影响,造成不同程度的用户用电受影响。该《规定》的出台,将有效遏制电力违法行为,有力推动电网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维护经济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

  (沈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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